发票的变迁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合法凭证,现由税务机关监制和管理。发票既是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一个直接依据。
清朝时期,就已经广泛使用发票,当时的发票是手写填开的,标明了商品的名称、数量,盖有商家的印章。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的聚福记发票,为目前我们所收集到的最早的发票。
民国时期的发票,也叫发货单或发货票,详细注明了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收货人等内容,大多贴有印花税票。
解放初期的发票,开始出现固定的印刷格式,建国初期的发票贴有印花税票。
到了文革时期,连发票上也刻上了时代的印记,在发票上印有毛主席语录,当时停征印花税,发票不再贴印花税票。现在的发票有固定的印刷格式,用电脑填开或手工填开,还有定额发票,发票印刷技术不断改进,套印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有防伪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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