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塞拜疆调整税法
近日,阿议会通过了对税法(Налоговой кодекс)进行修改的提案。此次对税法的修改共有46处,其中涉及纳税人保护条例的修改19处、16处涉及加强税务管理、7处涉及税务监督和4处其他方面的修改。
此次修改的实质内容是对利润税和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将利润税税率由22%下调至20%,所得税税率的最高上限由35%下调至30%。调整后的税法规定,对于不具有法人身份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所得税按应纳税收入的20%缴纳。此外,对增值税的纳税标准做出了调整,规定年营业额不超过15万马纳特(1美元约0.8马纳特)的法人、年营业额不超过9万马那特的自然人无需缴纳增值税,超过以上2种限额必须被确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在10日内到阿税务部登记注册为缴纳对象。
此次修改还涉及普及电子税务发票等内容。
以上修改内容自20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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