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碳税法案将对重污染企业实施减税
法国媒体(tempsreel.nouvelobs.com)元月5日报道称,法国经济部长拉嘉德当天在接受《回声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新的碳税法案中,将考虑对重污染企业开征碳税,但税率有所减免。
2009年12月29日,法国宪法委员会根据法国社会党12月22日就2010年财政预算案的多项条款向宪法委员会提出的申诉作出裁决,宣布二氧化碳排放税法案无效,其理由是,二氧化碳排放税包含太多例外,在这种情况下,法案不但无法达到显著减排的目标,还会造成税收的不平等。
按照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此前通过的碳税方案,除了已经加入欧洲碳排放交易机制(ETS)的法国1018家大企业,所有法国居民、企业都将是碳税的纳税人,任何人只要其在消耗矿物燃料过程中排放CO2,就应该按照有偿排放,“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缴纳碳税。
按照原方案,上述1018家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法全国排放总量的38%,而广大居民,以及大量的中小企业占全国排放总量的60%以上,因此开征碳税将有效减少碳排放。
但此次宪法委员会的裁决认为,按照该方案,由于火力发电厂、1018家高污染企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都不在纳税的范围之内,因此,实际只有不到一半的温室气体排放将被课以碳税,因此,法案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同时还造成税收制度的不公平。
法国总理菲永在宪法委员会做出裁决后,于29日晚发表公报称,他将在2010年1月20日举行的内阁会议上提交一份新的法案,后者将充分考虑宪法委员会的意见。他同时表示,二氧化碳排放税是总统萨科齐和政府制定的优先目标,在引导企业和居民改变日常习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至关重要。
在上述背景下,拉嘉德部长表示,新的碳税法案将对1018家重污染企业课以碳税,但税率将“降低”。拉嘉德称:“我们正在研究(针对原方案免征碳税企业的)降低税率的可能性,同时,研究其他鼓励措施或最高税率的实施方案”。
拉嘉德同时解释道,原方案对部分企业免征碳税,主要是考虑到维护这些企业的“竞争力”。她表示“赞成”对这些企业实施“有区别的”碳税税率,因为这些企业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同时也必须考虑到这些企业的生产具有高能耗的特点。
同一天,拉嘉德在接受法国电视2台的专访时表示,将根据宪法委员会的裁决,对遭到否决的碳税法案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但是,由于上述裁决并未对居民个人交纳碳税部分提出异议,因此,相关部分内容将不会进行修改。
在谈到电力行业的碳税问题时,她表示:“对核电开征碳税没有任何道理”,因为核电恰恰是降低碳排放的生产部门。
据悉,法国政府内阁会议将于元月20日讨论新的碳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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