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需关注的10个问题
为推动企业保护环境、促进节能减排、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对于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给予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税额抵免优惠”),企业在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时需要关注一些问题,以免影响优惠的享受。
一、购置专用设备但未实际使用能否享受优惠?
购置专用设备但未实际使用不能享受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二、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包括设备的运输及安装调试费吗?
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三、购置专用设备取得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投资额包括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吗?
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四、取得财政拨款购置的专用设备可以享受优惠吗?
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五、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专用设备可以享受优惠吗?
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六、购置专用设备5年内转让或出租的还可以享受优惠吗?购买方或承租方可以享受优惠吗?
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七、购置专用设备的范围包括哪些?
购置专用设备分别适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所规定的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和执行标准,以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所规定的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和执行标准。
八、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
税额抵免优惠政策季度或月度预缴时不能享受,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
九、享受税额抵免优惠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享受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十、享受税额抵免优惠需要留存备查哪些资料?
1.购买并自身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清单及发票;
2.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专用设备的合同或协议;
3.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4.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时间的说明。
政策依据:
1.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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