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免除未来10年农地使用税
据越南《劳动报》12月16日报道,15日越南主席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农地使用税减免的55/2010/QH12号决议,决议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决议规定:对服务于研究、生产试验的农地,一年内至少种一季水稻的果林用地,盐田用地免征农地使用税。对政府交付给贫困户使用的农业用地免征农地使用税。对政府交付给农民、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农地,合作社社员、农场和林场员工依法承包所在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的农地免征农地使用税。此外,决议还对农地使用税减征,农地交付额度和农地使用权转让额度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