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等矿产品增值税上调至17%
海关总署于2008年12月31公告(2008年第95号),硫磺等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由13%调整至17%。从2009年1月1日起,各地海关开始对进口硫磺开征17%增值税。
2009年1月7日下午,中国磷肥工业协会武希彦会长与财政部关税司叶绿处长就此事进行沟通,叶绿处长明确表示:上文只是税目税率的调整,目前进口硫磺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已通知了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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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于2008年12月31公告(2008年第95号),硫磺等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由13%调整至17%。从2009年1月1日起,各地海关开始对进口硫磺开征17%增值税。
2009年1月7日下午,中国磷肥工业协会武希彦会长与财政部关税司叶绿处长就此事进行沟通,叶绿处长明确表示:上文只是税目税率的调整,目前进口硫磺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已通知了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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