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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附设的营业用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来源: 编辑: 2009/07/27 08:37:51 字体:

  问:在公园中开个照相馆,是否交房产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提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用于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自营的按原值×(1-扣除比例)×1.2%计算缴纳。(减除一定比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10%~30%的减除比例。)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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