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改革促行业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燃油税主要通过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来实现,不再新设税种,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运输行业与燃油价格的联动机制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其中,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这种联动机制的完善将有效降低燃油价格波动对企业的经营的影响程度,而适度承担燃油变动成本也有助于运输企业提高成本控制能力。
对于高速公路而言,此次改革并未取消通行费,而是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因此,对高速公路行业的影响是有利有弊,影响行业的根本因素依然是国民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道路通行量的变化。在国民经济依然能够保持8%的增速、高速公路路网不断完善的情况下,道路车流量有望维持一定的增长,短期内二级公路逐步取消收费所产生的分流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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