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
为治理房屋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行业税收征管,从目前到8月上旬,市税务、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将联合执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
据了解,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房屋租赁业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由于城镇房屋出租点多面广、税额小、隐蔽性强,征管难度相对较大,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控管手段,难以准确掌握房屋租赁特别是个人房屋出租的真实税源,漏征漏管现象较为突出。为加强我市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市决定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此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在全市辖县(市、区)、乡(镇)所有从事城镇房屋出租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房屋出租的纳税情况。
专项整治的内容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有房屋出租行为的单位、个人,房屋出租取得租赁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在整治活动中,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在主动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主动如实申报缴纳税款,不得有支持拒不申报、阻挠整治、帮助逃避税款的行为。
新闻媒体要作好房屋租赁业税收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标语、税收新闻等多种方式对包括房屋租赁业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对各类阻挠整治、抗拒检查和偷漏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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