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补贴在平潭工作台胞个人所得税差额
国新办今日召开发布会,由福建省长苏树林、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福建省长苏树林表示,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的个人所得税方面,《规划》确定,如果台湾居民在平潭工作,在所得税方面如果跟内地的所得税有一个税负差额的话,这个差额由福建省给予补贴,而且补贴方面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大陆地区执行这个政策这是第一次。
福建副省长陈桦表示,根据总体规划的安排,在个人缴税,就是台湾和平潭有差额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给予差额的补贴。这件事情现在正在进行具体办法的制定,因为税目非常多,非常复杂,我们正在进行具体办法的制定。总的个人缴纳的税差这一块由地方政府给予补贴。
以下是文字实录:
台湾《联合报》记者:
一是管委会的编制,要招聘台湾的人才是属于正式的编制还是临时的聘任,有没有期限?二是税负的问题,刚才范司长讲到差额部分由省政府补贴,我想了解差额是什么,如果是台湾人在大陆居住的话税率是25%,比台湾还高,我不知道平常居住的台湾人大概是多少。刚刚还讲到社会共同管理模式,台湾社会共同管理模式能不能再讲讲,到底是什么样的管理模式?谢谢。
姜信治:
管委会增加一名编制是正式的编制,而且只要干得好,可以长期干下去,当然要进行必要的一些年度或者是定期不定期的考核。
陈桦:
刚才谈到税收税负差的问题,我们根据总体规划的安排,在个人缴税,就是台湾和平潭有差额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给予差额的补贴。这件事情现在正在进行具体办法的制定,因为税目非常多,非常复杂,我们正在进行具体办法的制定。总的个人缴纳的税差这一块由地方政府给予补贴。
至于社会管理的问题,首先是鼓励台胞参与我们相关的经济组织和所在的生活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这是我们非常欢迎的。同时我们对一些台胞社区,台胞比较集中居住的一些社区,我们将合理借鉴台湾社会管理的模式,让台湾人有更大的自主权进行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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