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超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目前连锁超市使用的发票主要有三种:收银机开出的卷式发票、大额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者个人购买商品时开具卷式发票;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卷式发票换开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商业超市增值税交纳依据是实际的销售额,不是开具发票的金额。申报数额往往大于开具发票的金额,因此,产生了“富余票”的现象,而目前的“票、表稽核”只是针对纳税人开具发票是否申报纳税进行核查,不能杜绝“富余票”。“富余票”现象的出现为连锁超市代开发票提供了空间,也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提出了问题。
为此,连锁超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应该成为发票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首先 ,应当加强连锁超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数量的管理,严格控制超市专用发票使用数量和限额,超过规定数量的一律不预批准。
其次,在发票开具上要求连锁超市收银机开票必须打印客户名称以便换开时核对,可以采取企、事业单位专机开票形式。在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严格要求换票方提供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并复印留存备查,在换开时还要提供销售柜台的购货证明(可用卷式发票代替),并将其购货证明附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后面。
最后,在换开内容上严禁开具用于个人消费和福利用品如:食品、烟、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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