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领购的流程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一)初次领购普通发票
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时,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购票手续,按照要求提供下列资料、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普通发票领购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二)第二次及以后领购普通发票
纳税人需提供下列资料、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普通发票领购簿》;
3、需验审的发票。
(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需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纳税人领购发票时,要按规定交纳发票工本费。
对发现的发票违章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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