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规定
结算方式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 |
1.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 | 1.货物发出的当天 |
2.交款发货 | 2. 收到货款的当天 |
3.赊销、分期收款 | 3.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4.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 4.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
5.其他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 5.货物移送的当天 |
注:自2009年1月1日起,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上一篇:外贸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款是否纳税
下一篇:企业申请延期纳税需符合哪些条件
结算方式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 |
1.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 | 1.货物发出的当天 |
2.交款发货 | 2. 收到货款的当天 |
3.赊销、分期收款 | 3.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4.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 4.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
5.其他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 5.货物移送的当天 |
注:自2009年1月1日起,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上一篇:外贸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款是否纳税
下一篇:企业申请延期纳税需符合哪些条件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