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时发票的缴销
发票缴销,是将从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交回税务机关查验并作废。比如,用票人续购发票前,须持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发票及《发票领购簿》,向税务机关报验缴销。那么,对于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时发票如何进行缴销呢?正保会计网校小编对此进行了汇编整理:
一、缴销登记
用票人领取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及《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未用完的发票或尚未使用的发票;
3、已开具的发票存根。
二、审查办理
受理用票人的缴销登记后,应当场审查其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用票人开具《发票业务受理回执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是否真实;
2、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及发票存根数量是否与《发票领购簿》和《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3、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是否缺联、断号;
4、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开具金额是否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用票人有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审查期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或向发票检查环节移送处理。
三、缴销处理
1、变更缴销的处理
(1) 收缴用票人旧的《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对未用完的发票进行剪角作废并加盖消号章。
(2) 在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剪角作废发票的信息,打印《发票消号登记表》,交用票人签字确认后,退还发票存根或剪角发票及《发票消号登记表》第二联给用票人。
(3) 在《发票缴销登记表》中签章后交用票人,用票人凭《发票缴销登记表》到发票发售岗重新申请领购发票和《发票领购簿》。
2、注销缴销的处理
(1) 收缴用票人的《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
(2) 根据用票人提供的《发票领购簿》核对发票存根的保存情况,对未使用完的发票在审查无误后剪角作废并加盖消号章。
(3) 在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剪角作废的发票信息。打印《发票消号登记表》,交用票人签字确认后,退还发票存根或剪角发票及《发票消号登记表》第二联给用票人。
(4) 在《发票缴销登记表》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决定表》中做出意见,签章后交用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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