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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正本须公开悬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6/03 09:37:07 字体:

  有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正式营业前,办理完各种手续和相关证件,以为一切OK了,可以正常经营了。但他们却忽略了一些小的细节。

  比如,没有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在经营办公场所公开悬挂,如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按照没有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2.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公开悬挂税务登记证件,也有利于增加消费者对纳税人的信任感,提高商家的规范形象和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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