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产品的顺序经A、B两分部或分厂加工,A的中间产品在完成计划数量内部转移后,还有一定的多余的生产量。企业仍希望这部分中间产品进行内部转移,若超计划部分价格可与计划生产部分价格不同的话,内部转让价格TP的确定如下:
1、计划生产部分的贡献毛益(边际贡献)尚未抵偿掉该中间产品应负担的固定成本时:
MinTP总额=需抵偿的固定成本+变动成本+企业整体的机会成本
2、中间产品的固定成本已全部抵偿时:
MinTP=变动成本Ca-v +企业整体机会成本Ct-o
【解释】
上述两个公式中的机会成本是指中间产品的内部转移而放弃对外销售所牺牲的利益。在外部市场不存在时,企业的中间产品只能全部内部转移,因此没有利润的“牺牲”,其机会成本就为零;在外部销售是固定时,机会成本就是外部销售价格与变动成本(和包括一部分未抵偿的固定成本)之差;在外部售价随销量浮动时,情况就较复杂,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局限】
该方法与企业及分部的自主权及市场机制紧密联系,没有这两个前提此法无从用起。此外,公司整体的机会成本一般也较难确定,故实用上受到相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