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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成本控制——兼议公司治理结构(三)

来源: 编辑: 2006/02/27 00:00:00  字体:

  三、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

  上述几种治理机制对于完善英、美等欧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人文、法律环境的不同使得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之有较多差异,但是就市场经济国家的共性而言,仍对我国具有颇多的借鉴意义。

  1、政府部门应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部门的职能应定位于维护市场的正当竞争,大力培育竞争性的股票与经理市场。如前所述,竞争性的股票市场与经理市场向企业经理施加了有力的外部监督和约束。在竞争性的股票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很高,以致于他们可以对企业施压,撤换不合格的经理人员。在竞争性的经理市场中,有能力、忠于职守的经理,能得到高报酬;能力较差、不负责任的经理只能得到低报酬,甚至会失业。经理人员要提高其收益,必须先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依据现代财务理论,企业股票价格主要取决于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所以经理人员只有努力提高企业的长期预期利润,才会使企业股票的价格提高,其在企业的地位才会巩固。而且,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代理人与委托人利益取向不相容的问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因此,为了培育良好的企业外部环境,笔者认为,政府部门迫切需要进行以下工作:

  第一,应逐步统一股票市场,解决股票市场中的条块分割现象,在竞争性的行业中应尽可能减持国有股,使各种股份都能在资本市场上正常流通,将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发挥巨大的正面效应;

  第二,大力增加多元机构投资者的比重,积极推进各类基金组织的发展,以此增进股东大会的效用。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将会形成一些规模较大的基金组织,诸如养老基金、住房基金等。应将这些基金与国有成分剥离,一方面可以减轻国家的社会负担,另一方面引导这些基金对企业持股,可以有效地改善企业股权结构;

  第三,对于国营企业而言,真正深化改革,首先要清楚地界定国家和企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消除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只有消除了政策性负担,国家不必承担企业的经营责任后,企业才能为其经营后果承担责任,宏观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才能做到;第四,继续推动债转股工作有序地进行,发挥银行在企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当银行的角色从债权人转变为所有人时,会更加关心企业的绩效。笔者还认为,把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完全归结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只有私有化才能解决问题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对于目前我国企业的发展来说,竞争环境的完善至关重要,甚至是首要的任务。

  2、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企业制度。在董事会与监事会中,引入真正意义上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由一些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来担任,完善企业内的“法制”,避免“人治”可能带来的问题。目前我国国营企业经理人员的任免不符合市场规律,“能上不能下”或“异地调转”现象严重,必须改变经理人员的任免制度,让市场来选择优秀的经理人员,建立董事和经理人员资料库制度,这些又与宏观意义上“经理市场”的培育密切相关,并且经理人员具有行政级别这种现象必须改变,这会导致经理人员的双重身份。我国的经理人员报酬普遍偏低,由于观念上的原因,经理人员不敢拿属于自己的高报酬,这是我国目前企业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调查也表明,多数国有企业经营者认为自己的收入水平不高。依据我国证券市场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年度报酬、持股比例与经营绩效的相关性非常低。Baker et al.(1988)曾明确指出,报酬水平决定了经理人员在哪工作,报酬结构决定经理人员工作的努力程度。由此看来,合理制订经理人员的报酬水平与报酬结构已经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Byrd et al.Stockholder-Manager Conflicts and Firm Value[J].Financial Analysts Journal.May/June 1998:14-3c.

  [2] P.Himmelberg,R.Glenn,Darius.Understanding the Determinantsof Managerial Ownership and Performance [J].Journal of FinancialEconomics 53,1999:353-384.

  [3] J.Denis,Atulya.Ownership and Board Structures In PubliclyTraded Crporation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52,1999:18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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