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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中标准成本的主要作用是控制与监督产品的实际成本,如《会计辞典》认为:标准成本是企业“通过精确的调查、分析与技术测定而制定,用来评价实际成本、衡量工作效率的一种预计成本”。高校的标准成本具有如下作用:
第一,它是确定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和高等教育收费的依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在199 6年12月16日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第5条规定:“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作出原则规定。”目前,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和高等教育收费都以教育历史成本为基数。按实际历史成本作为拨款和收费基数的不合理性表现为:一是我国高等教育历来投入不够,各高校为了“量入为出”,只好低成本运作,如医科类的实习应1名学生解剖4只白鼠,因经费紧张很可能只解剖1只白鼠;二是以实际成本作为拨款和收费基数,造成“拨款、收费低→教学质量低→实际成本低→拨款、收费仍低”的恶性循环。因此,应按教育标准成本作为拨款和收费基数。按标准成本作为拨款和收费基数的科学性表现为:一是所谓标准成本,是指培养一名合格大学生的必要支出。这里的“必要支出”只包括在保证合格质量基础上的合理支出,不包括浪费、闲置和非毕业生等实际发生却不合理的支出;二是便于评估教学质量和考核各高校的经费使用状况;三是有利于财政拨款和收费管理部门的决策。
第二,它是控制高校实际成本的依据。标准成本是事前对高校的各项费用开支规定了标准数量界限,通过实际成本和标准成本的各项指标比较,可以看出实际培养成本是否合适,存在哪些问题;可以及时揭示和分析实际与标准的差异,以便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以起到成本的适中控制作用,实现成本的事后控制。
目前,以教育历史成本作为拨款和收费标准存在诸多问题。在国外,绩效拨款就是一种以教育历史成本作为拨款标准的模式。眼下,世界上完全采用绩效拨款的国家只有丹麦、荷兰等极少数国家。丹麦是在1992年进行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引入绩效拨款机制的。改革后的丹麦高等教育拨款体制中教学经费部分的拨款采用了被称作“计价模型”的绩效拨款机制,即以有效学生数产出指标作为拨款的依据。计价模型主要考虑两个关键的因素,一是产出量即有效学生数;二是产出额采用往年的历史基数。这个历史成本法遭到各方面的批评,政府部门也不太满意这种成本结构与标准。在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依据是“综合定额”,它是根据上年度生均成本费和本年度在校生规模核定的。由于依据的“生均成本指标”是前一年的决算数而并不是标准成本,其问题表现为:一是反映不出当年物价波动对生均成本增减的影响;二是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反映出来的教育成本,不是某一科类培养一个合格学生的标准成本。按上一年或前几年的教育成本作为综合定额,肯定要低于“标准成本”线。因此,按标准评估却按历史成本拨款应是高校负债的因素之一。
国内外按教育历史成本作为收费标准也存在着问题。在国外,约翰斯顿教授在1984年提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即由政府、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约翰斯顿认为,高等教育成本至少包括4个方面:一是教学成本,二是研究支出,三是学生生活支出,四是放弃的收益。这4项成本没有一项是确定的,因此,高等教育成本是一项难算清楚的账。目前在国内,由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未规定教育成本的计算办法,因此只能是按实际发生额测定或估算。对此,有关部门也认为我国对培养成本问题还不能准确把握。
那么,如何测定教育标准成本?第一,成本测算对象应是本科生。可暂定六个专业,即按教育部2004年8月12日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分为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语文、财经、政法院校,医学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六类,然后再在各大类中选一典型专业,如农业院校中选农学专业,医学院校中选临床医学专业等,对本科生的教育标准成本进行测定。至于博士生、硕士生、专科生等,可将其分别折合成本科生的标准人数进行计算。第二,某本科生标准成本的测定应按如下公式:某专业本科生的标准单位成本=所有成本项目标准成本之和/某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折合量之和。其中某成本项目标准成本=标准消耗量×标准价格。标准消耗量测定的法规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至于教师授课或实践环节的标准量,可在教学计划中查到规定的标准。标准价格的测定需考虑以下内容:1、人员工资和津贴标准额测定要考虑不同职称、不同职务的合理结构以及工资和津贴的等级标准;奖学金等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按平均比例和标准测定。2、物资按政府采购价或市场平均价测定。3、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其他公用支出按定额标准测定。
(作者单位:淮阴师范学院经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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