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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及制度应增加高科技概念

来源: 梁莱歆、周惠 编辑: 2003/12/11 09:56:24  字体:
  一、现行会计体系不适应高科技企业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会计理论和方法没有跟上经济的发展步伐。会计在反映高科技企业的业绩及潜力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高科技企业一般都要投入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一家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往往被看成是企业发展后劲的一个重要标志。现行会计制度将研究开发费用作费用化处理不适应高科技企业,因为研究开发一旦取得成果,除非企业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出售,或者作价向外投资或企业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否则,在现有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研究成果无法在资产中得以反映。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费用化以后,对于在这方面投入很大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当前的业绩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不能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因为很难从高科技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中了解到该公司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二)存货的处理。高科技企业的存货具有独特性。因为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更新速度快,同行业竞争激烈,其产品贬值也快,高科技产品存在着进入市场初期由于供不应求而使存货可能升值,后期产品滞销存货可能贬值的特征,现行会计采用历史成本原则对存货计价的方法不适应高科技企业。

  (三)高科技企业的实力往往体现在公司拥有的人力资产上,人力资产上,人力资产对高科技企业收益的形成起了重大作用,但却未纳入会计体系加以核算和管理。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笔者认为应当根据该笔费用所用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资本化和费用化。若某项研究其未来前景将取得一项重要的研究成果,并由此为企业开发出一项新的产品;或该项研究能对原生产设备或生产流程进行重大的技术改进,从而大大降低能耗,提高产品的产量、质量及性能。这些研究开发费用应当资本化,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定期予以确认,反之,则按期予以费用化进入各期损益。在以研究项目未来前景为依据的基础上,可以研究开发费用的数额大小为参考依据,若某项研究费用的数额很小,且后期不再有投入,可以将其费用化,反之,则应当将其资本化。

  (二)对高科技企业应当允许存货计价采取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一般产品应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计价,但对高科技创新产品可采用历史成本法或市价法。或者,企业可考虑设置“调价准备金”帐户,市场价格的变动在这一帐户中反映,以适应高科技产品生命周期短、价格变化快而大的特点。

  (三)可以将人力资源定义为知识资本,对知识劳动既给予记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形式的报酬,又给予股权形式的报酬,使员工能参与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在具体核算上,可编制“知识资本汇总表”和“购股权动态表”,并使用货币与非货币两种尺度进行计量。货币计量采用收益模型和成本模型,非货币法采用对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综合评价。在会计科目上,设置“知识资本”帐户,分人力资本、购股权等进行明细核算。另外,考虑到人才的再生产过程包括人才生产、人才流通和人才消费,人才再生产客观上存在着价值补偿与实物更新,因此可以设置“人力资产――人才折旧”帐户,通过折旧的会计处理,使企业在丧失一项人力资源时,又能重新取得新的人力资源,将人力资源资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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