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废止1998年发布并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是我国会计界继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又一件大事。它既标志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同时也预示着我国会计改革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全面落实,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其他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出台,我国的会计确认、计量、披露和报告惯例将进一步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将大大提高。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性质和作用
从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看,《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第一层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属于第二层次,而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第三层次。由于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而我国以往的会计核算规范形式一直是以分所有制、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为主导。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根据所有制性质和行业类别制定的会计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企业多元经营的形势,也滞后于改革开放和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为此,财政部审时度势,按新《会计法》的要求和赋予的权力,致力于建立一套能够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组织方式、不同经营方式的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就是这套统一会计制度的核心部分,它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考虑到金融保险企业经营的特殊性,以及各企业的特殊业务(如: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开发核算办法等),财政部将陆续出台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特殊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作为《企业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联系与区别
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三、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兼容并蓄,是我国现阶段企业会计改革的合理模式
正是由于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存在着上述众多差异,两者之间有着各自的侧重点和不同的作用,但又都无独自承担规范我国会计核算的能力。所以,我国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共同承担规范我国会计核算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问题在于两者是否兼容?是否应该彼此替代?是否符合会计国际化的要求?这有待于我们深入研究。
我国已加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并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察员,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倒计时,外国公司和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将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同时我国企业也要走出国门,到世界资本市场融资,所有这些都要求我国加快会计改革的步伐,顺应会计国际化的潮流。那么,我国会计如何改革?能否照搬美国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并公布的上百项会计准则来取代目前使用的会计制度?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首先,从发达国家会计规范的发展历史情况看,会计准则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制定的,要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会计准则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而我国目前只有13个会计准则,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其次,会计准则通常只作原则性规定,不可能象会计制度那样详细具体。以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唯一或主要形式,要求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有比较高的素质,以便在会计和审计过程中根据准则的原则性要求发挥专业判断。但是,我国大部分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准则比较陌生,难以把握,尚不具备这样的专业素质。最后,西方一些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其会计准则一般由有关机构或职业团体制定并公布,作为公众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会计原则,不具有法规性和强制性,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这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通过会计立法来规范会计行为是我国会计规范的重要特征。我国的会计规范采用“制度”的形式,不但由来已久,而且制度向来被认为是法规的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统一性和强制性。可见,以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以我国现有的条件为时尚早。反之,会计准则所拥有的针对性、专业性、通用性等独自的魅力和特殊的作用也是会计制度所无法替代的。正因为如此,《企业会计制度》就是在充分吸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我国已有的会计准则精华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施不但不会取代会计准则,反而会加快具体会计准则制定步伐需要。发布《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发布了“租赁”、“借款费用”、“无形资产”三个具体会计准则,修订了“投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现金流量”、“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五个具体会计准则就是有力的证明。正如著名的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所讲的那样,准则与制度无所谓孰优孰劣,两者只是侧重点不同,只要在内容上借鉴国际通用的会计惯例,吸取世界上先进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技术,牢牢把握三个“有利于”的基本思想,即: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利于报表的阅读、理解和运用;有利于监督机构的监督。并且认真处理好制度与准则的合理分工,不要出现过于明显过于突出的矛盾,即使出现矛盾,也要随时用补充规定来调整。这样,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用,不能不说是我国现阶段企业会计改革的合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