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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目标及其基本架构
当前,我们正在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加紧制定20余项新的会计准则和修订现行会计准则。我们的基本目标是: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根据这一目标,完善后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由近40项会计准则构成,拟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其中,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概念框架。具体会计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其中:
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建造合同、所得税、固定资产、租赁、收入、职工薪酬、股票期权、捐赠与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投资、企业年金、每股收益、无形资产、资产减值、或有事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等准则项目。
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如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
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等准则项目。
到目前为止,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今年已经先后发布了五批共21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具体包括:
(一)6月2日发布了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二)6月22日发布了外币折算、分部报告和财务报表列报等三项具体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7月19日发布了资产减值、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捐赠与补助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七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
(四)8月12日发布了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职工薪酬、企业年金、每股收益和所得税等六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
(五)9月21日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等四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
下一步我们将一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对上述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以尽快形成准则最终稿;另一方面将对现行16项具体会计准则进行全面修改,并做好各项准则内容之间的内在协调工作。上述会计准则的整个制定和修订工作预计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完成,完成后即正式对外发布,并择机实施。
二、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工作原则
在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或者说是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
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我们既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其他得到广泛认可的准则的规定,同时也努力贯彻立足国情、有取有舍的原则,防止不切实际,照搬照抄,特别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律环境。比如,在准则立项上,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各准则项目相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言,有些准则项目进行了适当合并,有些准则项目则作了分解,有些准则由于经济、法律环境的差异暂时还不能正式发布,但先予以发布征求意见稿。因此,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从项目的名称、体例和内容上,不一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一一对应。
(二)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任何改革都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会计改革也是如此。在制定中国会计准则时,我们坚持,凡是我国会计制度已有明确规定并在实务中得到广泛认可,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没有实质性差异的,都加以继承并形成准则或纳入相应的准则项目。以此为基础,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出发,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借鉴国际惯例,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三)科学规范与便于操作执行的关系在我国改革开放持续深入、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因此完全有条件在会计准则体例、准则规定、准则分类和编号等诸多方面尽可能系统化,既做到科学规范,又在准则条款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三、制定中国会计准则、促进国际趋同时对中国实际情况的考虑
在制定中国会计准则、完善准则体系、促进中国准则与国际趋同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努力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与趋同;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中国特殊的会计环境和实务特点,以规范和解决中国当前的会计问题为主要任务。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考虑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会计实务发展情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主要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公允价值容易取得,许多交易或者事项采取了完全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是在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还有待提高,某些领域的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因此对于公允价值还不能广泛应用,对此我们在制定我国会计准则时,对于公允价值的引入采取了适度、谨慎的态度,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于特定资产或者交易采用公允价值,比如,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等。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仍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
(二)充分考虑中国会计准则属于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特点,将基本准则定位为部门规章,作为一项法律规范
我们知道,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概念框架还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概念公告,尽管起着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作用,但都不属于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中国的情况有所不同,中国的基本准则属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确保了它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反之,如果它仅仅作为制定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但不构成会计准则,那么在中国的法制环境下,不仅达不到它的制定初衷,也难以得到社会公众、政府监管部门等的认可。
(三)充分考虑中国的语言习惯和法律用语,使中国会计准则的行文更加接近中国实际和使用习惯
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通常由引言、目标、范围、定义、规范的主要内容、披露、过渡性规定和生效日期等部分组成,但是这一模式并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行文习惯。中国的法律法规通常采用“章节”架构和“条款”式行文结构。基于此,会计准则作为中国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在起草我国会计准则时,我们在保证准则内容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的同时,对准则的行文及其架构采取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的方式,即采取了“章节”、“条款”式,使之更加符合中国法律用语和行文习惯。与此同时,在准则语言上,也尽可能中国化、规范化和通俗化,以使中国会计准则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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