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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比较

来源: 编辑: 2003/04/26 13:08:24  字体:
  一、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已于1998年3月20日颁布,并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现金流量表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企业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现金流量表,其编制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要求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我国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后,将对于展跨国经营、境外筹资、加强国际经济合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7年第95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发表现金流量表准则,正式取代了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9号意见书。现金流量表准则于1988年起开始生效。

  198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7号国际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取代1977年公布的第7号国际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取代1977年公布的第7号国际会计准则《财务状态况变动表》。1990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第7号国际会计准则作了修订,并于1994年1月1日起生效。英国也于1991年发布了《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现金流量表》,并于1996年进行了修订。1991年12月,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1026号财务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国香港于1994年修订了第15号《会计实务准则》。

  二、比较

  (一)关于编制基础

  从所考察的国家看,我国和绝大多数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只有英国是例外,它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和流动资源。本准则将现金定义为企业的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这一定义与世界上多数国家对现金的定义基本相似。具体来讲,国际会计准则将现金定义为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美国定义为库存货币、存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可随时提取的存款,以及具有可随时提取存款特征的其他类型户头。英国定义为库存现金以及在任何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一经要求就可支取的存款,扣除一经要求就应偿还的在任何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的透支。澳大利亚则是指手头持有的票据与现金,以及在银行或金融机构的通知存款。中国香港定义为库存现金及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随时提取的存款。

  本准则将现金等价物定义为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以上定义与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具体来讲,国际会计准则定义为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美国准则则是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流动性强的投资:(1)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2)即时将到期因而不存在因利率变动而导致价值变动的重大风险。澳大利亚准则中现金等价物指可以随时变现的纳入日常现金管理的高流动性投资,以及纳入现金管理,但不属于定期额度的借款。中国香港定义为“无须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能随时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并且在购入时距离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高度流动的投资,再扣除需于借入日起三个月内偿还的银行贷款后所得的款项。”

  在英国,不采用现金等价物的概念,而是以流动资源与现金一起作为编制基础。所谓流动资源,指持有的、容易处置的流动资产投资。所谓容易处置应满足下列条件:

  (1)该荐处置不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

  (2)满足下述两项中的一项:

  A、容易转换为等于或接近其账面价值的现金。

  B、能在活跃的市场中交易。

  (二)关于编制方法

  本准则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必须采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按间接法将净损益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澳大利亚与我国的编制方法相同。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都鼓励采用直接法,但也可采用间接法。不同的是,美国要求在采用直接法时,必须提供将净收益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英国和中国香港均可采用直接法或间接法。但中国香港要求不论采用何种方法编制,同时应在附注中披露按劳取酬间接法将净收益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三)关于现金流量分类

  美国、澳大利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都将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类,英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报酬和融资成本、税项、资本性支出和金融投资、购买和处置支付的权益性股利、流动资源管理、筹资活动等八大类。香港则是综合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的做法,将现金流量分为五大类:

  (1)经营活动;

  (2)投资报酬及融资成本;

  (3)税项;

  (4)投资活动;

  (5)筹资活动。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上多数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本准则将现金流量划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充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大类。

  (四)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

  我国现金流量表准则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不包括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因销货退回支付的现金;)

  (2)收到的租金;

  (3)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

  (4)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

  (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出现金(不包括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扣除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6)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支付的增值税款(不包括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9)支付的所得税款;

  (10)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国际会计准则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获得的现金收入;

  (2)租金、各种费、佣金及其他的现金收入;

  (3)支付给供货商和劳务提供者的现金;

  (4)支付给雇员及雇员支付的现金;

  (5)保险企业涉及保险金、保险索赔、年金退款和其他保险利益条款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

  (6)所得税税款支出或退回(如果可以确认它所归属于投资和筹资活动,则不在此列);

  (7)来自供销合同的现金收入或者支出。

  美国准则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现金收入,包括收取或转让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和长、短期应收票据形成的现金收入;

  (2)贷款收益、其他企业的其他债项收益和权益性证券收益形成的现金收入-得息和股利;

  (3)不属投资或筹资活动的交易产生的所有其他现金收入,如胜诉得到的现金、保险赔偿款等;

  (4)购买用于生产的原材料或再销售的货物形成的现金支出,包括应付账款和长短期应付票据的本金支出;

  (5)因其他产品或劳务支付给其他供应商和雇员的现金;

  (6)向政府交纳的所得税、关税、罚款和其他费用或违约罚款发生的现金支出;

  (7)支付给放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息;

  (8)不属于投资或筹资活动可交易产生的所有其他现金支出,如败诉支出的现金。

  澳大利亚准则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发生的现金支出,提供商品、劳务所取得的现金收入。

  英国和中国香港在准则中均未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

  (五)关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

  我国现金流量表准则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

  (5)购建固有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6)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7)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国际会计准则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所导致的现金现金支出,包括与已资本化的开支成本以及自建固定资产相关的现金支出;

  (2)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

  (3)取得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债权性证明券,以及与其他企业合营所导致的现金支出(不包括购买现金等价物或者为交易而持有的证券的现金支出);

  (4)出售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债权性证券,以及在合营企业的利息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包括出售现金等价物或者为交易而持有的证券所取得的现金收入);

  (5)预支现金和贷款给其他企业(不是指金融机构的预支现金和贷款);

  (6)收回给其他企业的预支现金和贷款(不是指金融机构和预支现金和贷款);

  (7)根据期货合约、无期合约、期权合约和掉期合约所支付的现金,如果持有合约是为了交易目的,或此项支付归属于筹资活动,则不包括在内;

  (8)自期货合约、远期合约、期权合约和掉期合约所获得的现金,如果持有合约是为了交易目的,或此项收入归属于筹资活动,则不包括在内。

  美国准则中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收回或出售企业发放的贷款或企业原先购买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证券(不包括现金等价物和专为再销售而购入的债务证券)获得的现金;

  (2)出售其他企业的权益性证券获得的现金以及收回这些证券投资获得的现金;

  (3)处置固有定资产和其他生产性资产所取得的现金;

  (4)偿还贷款和购买其他企业的债务证券(不包括现金等价物和专为再销售而购入的债务证券)而支出的现金;

  (5)购入其他企业权益性证券支出的现金;

  (6)购置固有定资产和其他生产性资产或购买前后不久发生的现金支出(包括资本化利息)。

  澳大利亚准则中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购买财产、厂房和机器设备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及变卖这些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收入;购买其他公司权益工具的现金支出及变卖这些权益工具所取得的现金收入;其他权益分配,如在合伙企业中购买业主资本。

  中国香港的准则中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因出售固定资产而收取的款项;

  (2)出售在子公司中的投资所收取的款项,扣除子公司原先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出售在其他主体的投资而收取的款项,若该项投资系按权益法核算,则须另行披露;

  (4)因报告主体向其他主体提供贷款或报告主体所收购的其他主体的债务(现金等价物除外)或偿还或出售所收的款项;

  (5)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款项;

  (6)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款项,扣除该子公司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7)向其他主体投资所支付的款项,按权益法核算的须另行披露;

  (8)报告主体所借出的贷款及收购其他主体的债务(现金等价物除外)所付的款项。

  (六)关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

  我国现金流量表准则中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吸收权益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3)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5)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6)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7)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8)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9)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国际会计准则中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发行股票或其他权益性证券所得的现金收入;

  (2)收回企业股票所导致的现金支出;

  (3)发行信用债券、贷款、本票、抵押以及其他长、短期借款所取得的现金;

  (4)偿还借款所支出的现金;

  (5)融资租赁中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租赁费发生的现金支出。

  美国的准则中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发行权益性证券形成的现金流入;

  (2)发行债券、抵押债券、票据和其他长、短期借款获得的现金;

  (3)接受捐赠和取得投资收益取得的现金;

  (4)支付给业主的股利或进行其他分配所导致的现金支出;

  (5)偿还借款;

  (6)偿还长期信用债权人的其他本金。

  英国准则中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发行股票或其他权益性证券流入的现金;

  (2)发行信用债券、贷款本票、抵押以及其他长、短期借款所取得的现金;

  (3)偿还借入款项流出的现金;

  (4)融资租赁费中资本化部分;

  (5)购回或偿付股票流出的现金;

  (6)发行权益性股票而发生的费用或佣金的支出。

  澳大利亚准则中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发行权益工具的现金收入及购回这些工具有现金支出;长、短期借款的现金收入和偿还借款支出的现金;支付的股利等。

  中国香港准则中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因发行股份或其他权益性票据而收取的款项;

  (2)因发行债权证、贷款、票据债券及其他长期及短期债务(列入现金等价物的除外)而收取的款项;

  (3)偿还债务额(列入现金等价物的除外;)

  (4)融资租赁中所付租金的本金部分;

  (5)购回主体本身股份所支付的款项;

  (6)发行股份、债权证、贷款、票据、债券或其他融资而支付的费用或佣金。

  (七)关于其他们类别的现金流量

  英国准则中其他类别的现金流量包括:

  1、投资报酬和融资成本:

  (1)收到的利息,包括收回的任何税款;

  (2)收到的股利,扣除任何税款抵免后的净额(不包括经营利润中权益法核算的股利);

  (3)支付的利息(不论是否已资本化),包括任何已扣除和已交纳给税务部门的税款;

  (4)在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FRS4)中作为融资成本处理的现金流量(包括有关债务和非权益性股本的发行成本);

  (5)融资租赁中所付租金的利息部分;

  (6)支付非权益性股本股利;

  (7)支付少数股权股利。

  2、税项:现金流入包括有关税务当局退回的税款、多交税款的返还等。现金流出包括交给有关税务当局的税款,包括预交公司税。

  3、资本化支出的金融投资:

  (1)销售或处置财产、厂场设备而获得的现金收入;

  (2)报告主体贷给其他主体款项的收回或销售其他主体的债项而获得的现金收入;

  (3)购买财产、厂场设备支出的现金;

  (4)报告主体贷出款项及为获得其他主体的债项而支出的现金。

  4、购买和处置:

  (1)出售在子公司的投资而获得的现金收入;

  (2)出售在合伙企业或合营企业中的投资而获得的现金收入;

  (3)转让某项经营业务所取得的现金;

  (4)购买在子公司的投资所支出的现金;

  (5)购买在合伙企业或合营企业中的投资而支出的现金;

  (6)取得某项经营业务而支出的现金。

  5、支付的权益性股利:指向报告主体、集团、母公司等权益性股权支付的股利,不包括任何预付公司税。

  6、流动资源管理:

  (1)不以净额反映的不具有现金特征的短期存款的收回;

  (2)作为流动资源持有的任何其他投资的处置或偿还流入的现金;

  (3)不以净额反映的不具有现金特征的短期存款的支付;

  (4)购买作为流动资源而持有的任何其他投资而支出的现金。

  (八)关于购买、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我国准则规定: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现金流量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并单独列示。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或收到的现金总额,应扣除因购买或处置取得或支付的现金,以净额列示。

  另外,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员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1)购买或处置价格;

  (2)购买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清偿的部分;

  (3)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

  (4)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额。

  中国香港准则中规定:收购或出售子公司时,作为代价而支付或收取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款额,应扣除买卖子公司时一部分所转让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此外,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也应列出收购及出售的影响概要,显示有关代价中有多少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因收购及出售而转让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款额。若一子公司在某一财政年度内加入或脱离某一集团,则该集团租金流量所包括有关子公司现金流量的期间,应与集团损益表计入该子公司业绩的期间相同,应尽可能以附注方式在现金流量表内披露购买及处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此项目资料只须在进行收购或出售期间的财务报告内揭示。

  (九)关于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我国准则规定:对于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可能在未来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筹资活动,也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如企业承担债务形式购置资产以长期投资偿还债务等。

  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不需要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投资和融资活动,不应包括在现金流量表中。这些交易应在其他财务报表中揭示,以提供所有关于这些投资和融资活动的相关信息。

  美国准则中规定:一定期间内影响已确认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间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应作相关披露。这些披露既可以在附注中叙述,也可以在表中概述。

  英国准则规定:不会引起报告主体现金变动的重大交易应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如果这种披露对于理解潜在的交易活动是必要的话。

  澳大利亚准则中规定:不产生会计年度现金流量但对已确人的资产和负债有影响的经济业务和其他事项的相关信息,必须在报表或合并报表中加以披露。

  中国香港准则中规定:若披露对了解有关交易是必要的,则任何并没有引起报告主体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出现变动的重大交易,均应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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