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0日,适应国际国内变化的新形势,财政部发出通知,对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了重大改组,成立了第二届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委员会”),并于5月13日发布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大纲》)。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组,在全面总结第一届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工作思路,并开始启动,从而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最近,本刊记者走访了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请其就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一、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
(一)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及其工作职责
1、会计准则委员会
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由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担任,秘书长由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担任。委员由财政部聘任,聘期两年,均为兼职工作。这届委员会委员有19人,比第一届多12人,来自会计理论界、政府有关部门、会计职业团体、证券交易所、会计中介机构和企业界等各个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委员的层次也比较高,除部、司局级领导之外,多是会计界知名学者、专家、博士生导师,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咨询能力。
根据《工作大纲》的规定,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咨询机构,旨在为制定和完善中国的会计准则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其主要职责为:(1)对会计准则的总体方案、体例结构、立项等提供咨询意见;(2)对会计准则制定中重大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等提供咨询意见;(3)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等有关基础理论提供咨询意见;(4)对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提供咨询并反馈有关信息。
2、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
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包括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企业会计专业委员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其中,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等与会计准则相关的会计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提供咨询意见。企业会计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与实施提供咨询意见。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与实施提供咨询意见。
3、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
会计准则委员会聘任了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组长由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冯淑萍担任,成员包括会计理论界、会计中介机构、金融界、企业界、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约100名。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成员聘期两年,均为兼职工作。任期满两年时,根据工作情况续聘或解聘。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主要为制定和完善中国的会计准则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4、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
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所有成员均为专职,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办公室主任由会计司司长兼任。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与财政部会计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种安排着眼于加强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咨询作用。根据《工作大纲》的规定,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1、会议制度
会计准则委员会考虑到其作为咨询机构的咨询工作性质,以及委员承担本职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的会议制度。根据《工作大纲》的规定,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及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专业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讨论本专业委员会开展会计准则咨询工作的重要事项。
2、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
为便于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及时了解、掌握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情况,并对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会计准则的立项、讨论稿、征求意见稿、草案等发表咨询意见和建议,会计准则委员会开通了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并设委员专区,以便于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之间及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3、会计准则项目研究组
为协助会计准则委员会发表咨询意见和建议,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通过组成若干项目研究组开展咨询工作。项目研究组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咨询工作。专业委员会及项目研究组可优先承担财政部立项的会计准则研究科研课题。为此,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草拟了《会计准则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加强会计准则研究课题的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组按时、按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提交研究报告,供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决策时参考。
二、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之间的关系
(一)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侧重于会计准则咨询,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工作侧重于会计准则制定
在我国,会计准则属于行政规章,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属于行政工作,会计准则的立项、发布实施需要履行行政程序,由财政部批准,没有采取由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的形式。但是,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之间并不是独立作战,各自为政,而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会计准则委员会主要从会计准则咨询的角度,参与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对会计准则的总体方案、体例结构、立项、重大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计基础理论问题、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财政部是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承担着会计准则的立项、起草、发布实施和修订工作,具体工作由会计司负责。财政部会计司成立会计准则核心小组,负责讨论、审核各项会计准则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或草案,以及与会计准则相关的重要问题。
(二)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联系更加紧密
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就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向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1)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应对会议讨论的议题、讨论情况和结果形成会议纪要,通过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寄送委员、待委员确认后正式公布,同时提交会计准则制定机构。(2)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主任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制定计划,以及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中的重要问题,确定项目研究组及项目活动计划,通过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报秘书长同意后实施。(3)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活动是提交会计准则项目研究报告,并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交的会计准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和草案提出咨询意见。(4)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对本委员会完成的会计准则项目研究报告,以及对会计准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和草案的咨询意见,应通过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提交会计准则制定机构。
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对于会计准则制定的每一项重大决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将提交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论证,征求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决策。具体说来,(1)在立项阶段,就会计准则的立项意见征求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意见。(2)在起草阶段,就会计准则讨论稿征求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意见。(3)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就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意见。(4)在发布阶段,就会计准则发布实施后的执行情况向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5)对于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意见的采纳情况,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将向会计准则委员会作出说明。
三、会计准则委员会近期工作思路
(一)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
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主要关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近期拟在北京、上海、厦门三地成立包括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制定导向等在内的若干项目研究组,用一年的时间,开展研究工作,提交各项目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研究报告,从而为研究起草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奠定基础。
(二)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
在借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和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已经发布和正在研究项目的基础上,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近期拟成立包括政府会计的概念框架、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政府会计、预算会计和预算的关系、政府会计准则、政府的财务报告、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等在内的若干项目研究组,分别用半年或一年的时间,开展研究工作,提交研究报告,进而推动我国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建设。
(三)企业会计专业委员会
根据我国未来两年的会计准则制定计划,同时兼顾各项会计准则的进展情况及其本身的特殊性,企业会计专业委员会拟分期分批成立若干项目研究组,开展研究咨询工作。近期,企业会计专业委员会拟成立包括资产减值、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所得税会计、金融工具的披露与列报、保险会计、石油天然气会计等会计准则项目在内的项目研究组,分别用半年或一年的时间,开展研究工作,提交研究报告,从而为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