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是指各种财富的转移是既得利益在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重新分割,而这种“社会性后果”的表现是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工会、投资人、债权人决策行为的影响,更具体的表现就是一个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对其市场价值产生的影响。
1998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三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对发行B股等外资股份公司强制执行,对发行A股公司自愿执行。可见,执行结果在发行A股公司和发行B股公司之间形成了极大反差。无论是哪一种减值准备,发行A股公司的运用比例都远低于发行B股公司,这并不能说明发行A股公司中三类资产的质量要远好于发行B股公司,而只是反映两类公司的管理人员对三项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态度上的差异,是自愿执行和强制执行政策所产生的结果。会计制度区分不同公司执行三项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客观上加剧了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影响了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力。鉴于此,财政部于1999年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废除了发行A股公司自愿执行的条款,规定所有上市公司都强制执行三项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充分考虑了经济后果因素,使得一些颇为稳健合理的具体会计准则难以付诸实施,企业有了钻会计准则的可乘之机,意图披露不实的会计信息。从宏观的角度讲,也就影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如果过分考虑经济后果,更可能使企业经理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加大了代理成本。但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我国准则制定的过程中对经济后果的考虑也是有必要的:
1.如果忽视经济后果,将不能确定需要颁布准则的问题领域。
2.实证会计理论认为,企业是由一组契约组成的。由于契约的刚性、不完备性以及契约成本的客观存在性,如果经济后果根植于企业的契约,则不能仅仅要求通过重订契约来适应会计准则的变更。因此,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既应考虑到其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也应将生产会计信息的成本以及会计准则施加给企业的契约成本考虑进去,这样才可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避免企业因技术性违约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有利于协调和均衡各个集团的利益。政府虽然同时具有产权利益主体和会计准则制定者的双重身份,它在考虑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时却不能一味强调其自身的利益,它必须通过会计准则协调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使之达到均衡和总体的效益最佳。
4.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实施。因为会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客观存在性,如果会计准则制定者考虑会计准则可能产生的副作用,而且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研究,并预计执行会计准则的好处又将胜过可能的不利影响,那么颁布的会计准则所遇到的压力就会大大减轻。因此,准则制定者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其专业技能被认可的领域,同时要尽量使会计准则对经济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减至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