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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审计工作的影响分析

来源: 江连起、李万军、袁蕾 编辑: 2002/11/11 11:57:47  字体:
  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个具体会计准则,对企业无形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并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进行了修订,更加稳健和务实。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促进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也将对会计和审计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与原有准则和会计制度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缩小了公允价值概念的使用范围,更多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新准则针对当前国内尚不具备成熟的市场的现实,及很多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随意运用公允价值等手段虚饰会计报表的现象,尽量避免使用公允价值概念,并在非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中不确认收益,只确认损失,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具体表现为: 

  1、对非货币性交易,不再区分同类交易和非同类交易,一律按同类非货币性交易进行处理,即视为盈利过程并未实现,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除非涉及收到补价的情况,一般不确认收益。

  2、对债务重组业务,因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减少的债务金额,不再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全部作为资本公积;以非货币资产抵债的,也不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收益,而是将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债权人对作出让步的部分,仍确认为损失。 

  3、《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取消了公允价值概念,原准则中关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业务,投资不再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而是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取得的投资的入账价值,不再涉及资本公积和递延税款的计算问题,会计处理简化。

  4、对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尽最大可能地避免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如对企业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投入的无形资产,规定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再是公允价值。

  (二)扩大了减值准备的计提面。新准则针对当前有些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不实甚至有的已无任何价值的状况,提出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价值情况进行检查,并酌情计提减值准备或予以转销。同时规定,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对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的租金,应当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并将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冲回,转作账外核算;出租人还应当根据各种因素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三)与实践联系更紧密,更便于操作。以往的会计制度和准则对某些项目(如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的会计核算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规定的不具体,有些企业管理者无视会计报表反映的公允性要求,随意进行会计处理,以虚报经营业绩。针对此类问题,准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准则规定了何种条件下可以予以资本化、应在何时开始资本化、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何种条件下要暂停资本化、何时停止资本化,避免企业管理当局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来虚减费用、夸大业绩;又如,准则针对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和公允价值随意确定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和任意延长摊销年限的现实,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摊销年限做了详细的规定,不但增强了可操作性,而且更利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四)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协调。本次发布的8个准则,充分考虑到了各个准则之间的勾稽关系,如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及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该两个具体准则的规定确定;又如投资准则中规定,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及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投资,其初始成本应按该两个具体准则的规定确定。

  二、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会计和审计工作的影响

  一方面,准则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强,使得会计和审计工作更有据可依,会计处理和审计程序的实施的难度相对较小,更有利于防止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和费用资本化等手段虚报利润。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特别是固定风险)主要取决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本身,因此,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还有利于审计风险的降低和审计环境的改善。 

  另一方面,准则增加了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内容,虽更附合谨慎性原则,但因其需较多的运用估计和判断因素,会计处理有一定难度;同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可能不同,有较大的伸缩性,从而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正由于上述估计和判断因素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致使该项目的审计工作难度较大,审计风险较难控制。 

  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考虑到借款费用资本化、无形资产的计量和摊销、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减值准备计提等问题对近几年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的影响较大,此次颁布的准则中对此都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针对性很强。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其作为审计重点予以关注。

  (一)借款费用。借款费用对当期报表损益的影响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借款费用的计提是否充分,二是资本化金额是否合理。这就要求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借款利息的计提、汇兑差额的计算情况进行验算,而且还要根据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时间及相关公式,结合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项目的审计,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准确性加以验算。 

  (二)无形资产摊销。以往有些上市公司以法律和准则无具体规定为由,通过延长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获取巨额报表利润。注册会计师应对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加以关注,并对其摊销金额进行验算。

  (三)非货币交易和债务重组。在过去的两年里,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通过非货币交易和债务重组获取了高额收益,按照新修订的准则的要求,企业不但不能再通过非货币交易和债务重组来获取收益,而且还要将以前期间确认的收益进行调整。如此一来,这些公司的如意算盘落了空。由于该两个具体准则均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要求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且注册会计师正处在对2000年报的审计阶段,如何作审计处理成为一个问题。对于2000年报来说,新准则的颁布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期后事项,如不对其影响进行充分披露,必将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理解。因此,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要求企业对通过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获取利润的情况进行充分的披露,并可考虑在审计报告中作适当反映。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注册会计师对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审计,属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估计的审计,难度相对较大,审计风险较高。财政部日前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对注册会计师如何评价、复核和测试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估计做了详细的规定。据此建议,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与同行业情况及被审计单位以往年度使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被审计单位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做出合理的估计(必要时可利用专家工作),然后与被审计单位的估计情况加以比较,若存在较大的差异,应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其原因,并进一步分析其合理性。如果该差异不合理,应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如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或缺乏客观数据,以致无法对其合理性作出评价,应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五)追溯调整问题。鉴于一些上市公司在1999年实施“计提四项准备”时,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通过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计提秘密准备的行为,财政部明确规定,这些准备应原渠道冲回,调整各个追溯期间的损益数字,不得增加本年度利润。注册会计师应对此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并根据新准则对企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进行追溯调整的要求,充分运用职业判断,分析被审计单位是否有通过不合理追溯调整计提秘密准备、调节当年利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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