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终止经营》与《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这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作为企业会计具体准则同时公布,让市场感觉到我国会计制度建设的步伐在明显加快。这既是会计改革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也可以视为是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会计方面的具体配套举措。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应当充分反映其业绩,因为上市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获取收益的源泉。上市公司的业绩越好,它的股票价格就应当越高,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与业绩间的关联度强弱是衡量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发现合理与否的标志。但曾几何时,我国上市公司股价受流通盘、筹码集中度及相关题材等因素影响较多,而与业绩间的关联性较弱,这固然与我国现阶段市场的投资理念不成熟有关,但与相关会计准则不完善,会计信息不准确也有莫大干系。
令人欣慰的是,自近年加强监管以来,上市公司股价与业绩间的关联度进一步加强,股价波动呈越来越受上市公司基本面影响的趋势。上证所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通过实证分析也得出结论:在证券市场“加强监管、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治理取得成效,中介机构行为得到规范,机构投资者规模得到发展壮大,投资者素质得到普遍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得到提升,市场认同度得到增强,市场价格发现逐步趋向公司基本面主导的合理秩序。这也使得市场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关注度,继而大大提高了对会计信息准确性的要求。
那么,财政部昨日公布的两个准则文件又将如何提升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呢?巨田证券的傅子恒解释说,在《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中,就规定了每股收益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时需要考虑的股权方面的因素。股权变动需按时间因素进行加权平均,这一规定显然除了针对近年来越来越频繁的企业涉及股权方面的重组收购、股权置换、债股转换(目前的实践为:非上市公司中有债转股,上市公司中主要是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以及股份发行、增发、配股等等行为外,还前瞻性地顾及到了公司今后可能也会频繁发生的股票期权、期股、股份回购等方面对会计准则的要求,这一点在“稀释的每股收益”部分可以解读得出。当然,关于后者,我国法律法规方面还有一定空白,从这一点理解,此次公布的准则似乎在 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已经在做铺垫。同样,《企业会计准则——终止经营》是为了适应企业因资产重组、企业经营结构重组涉及某一经营行为或业务终止时,需要进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所作的规定,比如经营业务终止涉及的时间、资产与损益的确认、现金流量的变化等,都有具体要求。
时近年末,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制定在即。上述准则对上市公司而言,无疑将会使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更规范,更准确,更真实,对防止企业会计与财务信息操纵亦将能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