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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对财务会计理论的冲击及对策

来源: 编辑: 2003/07/31 08:35:53  字体: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19号准则公告中的定义,“金融衍生工具是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固定利率借款承诺等。”其计价往往由利率、汇率、指数等决定。目前,全球金融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已达1200余种,其产生和发展对会计行业形成了不小的冲击。在国际金融市场中,金融衍生工具多以一种兼有保值和投机功能的派生金融工具的面孔出现,包括期货、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从其产生至今,才20多年的历史,但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逐步实现资金商品化、利率自由化、银行企业化、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我国开始有选择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在运用过程中认识到,金融衍生工具可以使运用者在使用适当时获利,但也可给其带来惊人的损失,甚至是一败涂地。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风险的特征,概括起来,其风险有信用风险、运作风险、系统风险、法律风险、流动风险和市场风险。尽管如此,因为其内部杠杆作用的诱惑而被广泛地采用,并且多以表外形式存在,这无疑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风险。另外,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作为会计理论的一个新分支,由于人们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用途等方面的认识尚未达成一致,从而给传统会计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于是,如何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工具,它给会计界将带来什么样的冲击和影响,以及如何面对其带来的冲击,将是本文拟阐述的问题。

  一、全国衍生工具对会计确认的冲击及对策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一步的分类,以便把会计对象纳入会计核算体系进行反映,尽管各国在要素分类的处理上不同,但在要素定义中都有一点:即都是对过去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分类的会计对象。而且均应满足两个标准:一是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二是该项目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可靠地计量。

  (一)冲击

  1.关于“资产”、“负债”的确认

  金融衍生工具对会计要素的冲击着重体现在资产、负债两要素上。按现行会计要素定义,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可用货币予以计量的经济资源。金融衍生工具显然不完全符合以上定义和标准:一方面,其立足点不在于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而是具有“未来”的时态性,即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对未来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一种对将来要发生的交易所制定的协议,而且很有可能这种交易根本就不发生。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具有较高的风险,于是其将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无论在时间上和金额上都难以确定。这样,根据现行会计模式下的资产确认标准,很难将其纳入财务报表的资产中予以核算。

  负债也是一样。按传统会计理论,负债是由过去交易事项带来的需要企业在未来期间用资产或劳务进行偿付的债务。这一定义强调负债有确切的或可以合理预期或估计的债权人和偿还金额。金融衍生工具则有所不同,相对而言,其只是一种可能负债,而且这种负债也许永远无法成为真正的负债。由于和传统会计要素的定义相去甚远,所以很难将金融衍生工具作为负债予以核算。

  2.对“收入”、“费用”要素的冲击会计处理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原则。传统的财务会计往往采用权责发生制,并要求所确认的收入是已实现的收入。其实,无论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都以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作为核算基础,而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则不予反映。对于传统的收入、费用,这一原则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但对于作为预期合约的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其可能带来巨额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则权责发生制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而金融衍生工具在订立合约时,虽然双方权利义务已基本确定,但交易并未实际发生,而且可能到期时也不会发生,如期权交易中到期选择不执行。也就是说,金融衍生工具的权利与责任并未实际发生,收入也尚未实现,按传统会计的确认标准,现行会计不能反映未来的财务活动,不能及时揭示金融衍生工具的潜在风险,不能反映金融衍生工具的未实现持有损益。如果在合约履行时以实际市价入帐以确认损益,则不能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从签约到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同时也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需要。

  (二)对策

  面对冲击,我们的对策是:一方面对于传统的“资产”、“负债”概念进行改变。当然,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这一改变将导致财务会计理论中一系列基本概念的改变;另一方面,保留权责发生制,但必须对“实现原则”加以补充和修订。应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在合约签定,相应的风险和报酬已实质性转移时,立即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承认其利得和损失,这种“转移原则”将合约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的情况真实全面地反映出来二、金融衍生工具对会计计量的冲击及对策(一)冲击

  传统的会计模式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以历史成本法为计量基础的会计模式。历史成本会计模式坚持纯而又纯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要求一切资产的计价、负债的承诺、费用的计量、损益的计算均以交易发生时的原始成本即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属性即会计确认金额的选择,并坚持维护这一原则,历史成本是交易发生时的实际成本,具有客观性、可计量性和可验证性,一旦形成,入帐后一般不再变动,一直到相应资产已销售或耗用,或负债已得到清偿为止。

  而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金融合约,大多具有远期合约性质,订立时,实际的交易尚未发生,只是产生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而且在未来不一定实际交割,交易所涉及的金额也只是一个未来的金额。

  (二)对策

  可以预测,历史成本不可能永远是财务会计的唯一计量属性,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将同时并存。熟悉现代财务会计的人都清楚,其实作为计量基础的历史成本,从来都没有真正纯而又纯过,比如存货有可能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也很难说是“纯粹”的历史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共存创造了条件。面对冲击,我们应分阶段、分情况运用公允价值真实地反映企业所待有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首先,一项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利率和汇率的影响,其价格有可能扶摇直上,也有可能分文不值甚至出现价值负数。对于这样一个价值的不断波动的过程,为了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分阶段方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其次,分阶段反映也就要求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即在财务报表日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再确认和计量,并合理处理由此带来的本实现持有利得或损失。所谓公允价值,是假定在持续经营和信息畅通的前提下,企业在交易时收到或支付的金额。一般说来,在开放和活跃的市场上,金融行生工具的市价即其公允价值;再次,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应分情况进行核算:1.当初次确认某项金融衍生工具时,应以取得该资产的付出和耗费或产生某项负债而得到的补偿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2.如果企业欲长期待有该金融衍生工具,原则上,在财务报表日以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人帐,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未来现金流量不确定,其公允价值跌至帐面价值以下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回升的;二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未来现金流量确定,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价值极可能遭到损害。对于这两种情况,企业应在财务报表日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并确认当期损益;3.如果企业不打算长期待有该金融衍生工具,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建议,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因投机目的而持有金融衍生工具,因为这种非避险目的的持有,往往在价格上涨时,企业会抛售之以赢利,而在价格下跌时又会遭受损失。干是,对于这种不是降低或转移风险的投机性持有,所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应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二是企业因为套期保值等避险目的而持有金融衍生工具时,如果规避的是未来交易的现金流星风险,则对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不计入当期损益而予以递延,直至交易发生日转列为当期损益,同时在报表中披露未来交易的性质、时间及所形成的递延利得或损失金额;如果规避的是已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应把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权益列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衍生工具对会计报告的冲击及对策

  (一)冲击

  众所周知,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的目的是向外界提供真实有用的财务报告,最新的财务报告应揭示对报告使用者决策最相关的全部信息,即关于会计主体未来现金流量时机、金额、不确定性的信息。财务报告的核心是财务报表,通过财务报表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但在传统财务报表中,往往存在如下局限性:首先,传统财务报表有固定的格式、固定的填列方式及项目,对金融衍生工具等特殊业务往往无法反映;其次是传统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提供信息,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的金融衍生工具难以准确披露;县后是传统财务报表仅记录可以用货币予以量化的信息,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其本身特征,往往难以准确估计未来金额,故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也有一定困难。由于以上原因,金融衍生工具不能在该财务报表中得以反映,而只能作为表外业务,在表外作附往说明,投资者甚至是企业高层决策者也无法从财务报表上直接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的的风险状况。但在现实生活中,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额十分巨大,交易十分复杂,其作为表外业务风险的隐蔽性潜伏着巨大风险的危机,对任何一个会计主体而言都不可等闲视之。但由于其不完全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和标准,而只能在表外列示。这使得投资者无法依据传统财务报表估计和判断其风险和报酬,成为经济决策中的严重障碍。

  (二)对策

  面对冲击,传统财务报表已无法满足报表使用者决策的德要,无法适应经济、金融形式变化的需要,必须予以改进,具体改进方法有以下四种:

  1.改变现有会计报表的格式,按“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而不是按流动性分类,使报表使用者直接获得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这是目前较普遍的一种看法。

  2.增编适应金融衍生工具特殊需要的报表,如增加“金融头寸表”等。

  3.对于已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根据其风险集中程度增编金融衍生工具明细表。具体被聘:(1)金陵衍生工具名称、发生日期、金额、实际成本和现行公允价值;(2)金融衍生工具性质及交易条件、损益金额;(3)金融衍生工具的合同条款和条件;(4)与金融衍生工具有关的风险,如资产、负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5)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方法等。

  4.对于能合理确认和计量的金融衍生工具,则尽量作成正式详细的报表,尽可能全面完善地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过程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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