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非常重视会计监督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它确立了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然而,要充分、有效地实施会计监督,并不容易,首先必须做好内部会计监督工作。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保证企业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行之有效,使其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经营风险等等。那么,如何搞好内部监督呢?
首先,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这是做好内部会计监督的前提。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具体规定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符合的“四条要求”,为单位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指明了方向。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要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规程、要求和职责,做到按章办事,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从而发挥内部监督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做好内部监督工作的前提,是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其次,要实行内部监督责任制,提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性。要发挥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性,一是必须落实内部会计监督责任制。企业的经理(厂长)作为《会计法》的第一责任人,也应是落实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第一责任人,除了自身要遵法、守法外,还应积极支持和保障《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履行监督本企业经济活动的职权。二是应当将内部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中,在内部监督的有效性上下功夫。会计核算和内部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而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如能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将内部监督与会计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业务结合起来,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就能够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提高内部监督的有效性。
再次,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日常与全过程控制作用。多年来,部分企业只停留在应付时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外部检查上,对内部会计监督工作抓得不紧,存在内部监督由外部监督“代理”的现象。事实上,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有其独特的功能,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不同,具有监督的日常性与全过程控制性的特点,是外部监督无法代替的。只有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日常性与全过程控制作用,强化对经济活动的事前监仔与过程控制,才能把出现的财经违纪和财务违规事项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经得起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检查和考验。那么,如何加强与深化内部监督工作,避免事后被审、企业国家受损、当事人受罚的被动局面呢?笔者认为: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进一步加强对内部监督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同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包括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和监督奖惩等内容的内部监督办法,使企业的内部监督办法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注重落实和执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使内部监督达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要求。而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日常监督和全过程控制作用,就必须狠抓落实,严格照章办事。三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内部监督要落实到位,人的因素很关键。会计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更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只有这样,会计人员才能在内部监督与全过程控制中发挥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