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的金融工具项目的目标是:为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一些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公元价值计量和报告提供指南。本文就美国财务准则委员会金融工具项目作一简介。
一、金融工具项目的目标和背景
(一)金融工具项目的目标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所确定的金融工具项目的最终目标是:对所有金融资产和负债都按公允价值计价。在第133号准则的第334段,FASB做了如下陈述:“委员会将努力工作,及时地解决金融工具及其组合的公允价值确定的理论和实务问题。随着所有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计量技术持续高速发展完善,委员会相信,当理论和计量问题解决以后,所有金融工具应当以公允价值列入财务状况表。”正因为如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金融工具项目又称为公允价值项目。
将目标确定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金融资产和负债财务报告制度,有两个重要原因:1、公允价值提供的关于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信息比它们的历史成本更具有相关性。2、当前的混合计量模式,有些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另一些资产和多数金融负债却以历史成本基础的金额计量,不能适应当前复杂金融工具和风险管理战略。
(二)金融工具项目的背景
自从委员会开始其公允价值项目,已发布的关于金融工具的准则主要有:FASNo.107,“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披露”;No.115,“某些债务和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No.133,“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这些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做出了较详细的规范。
其他研究成果包括:
1、在1998年早期,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The Association for Investment Management and Research,AIMR)、和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The Canadian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CICA)共同发起的一项研究,了解财务报表的投资人、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对公允价值的观点和态度。共有超过100位财务分析师、金融组合管理人和AIMR的成员参加了专题研讨会。研究发现,与会者对在报表中以公允价值报告所有金融工具的问题没有明显的一致意见。与会者中只有少部分人知道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会计。在这少部分人中,那些支持要求金融工具在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人,和那些认为这样大的计量基础变动没有正当理由的人对半。但是大多数与会者认为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是重要的,并且希望能够提高这种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2、1999年12月,委员会发布了与“以公允价值报告金融工具和某些相关资产和负债”的有关主要问题的初步意见。该初步意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什么应按公允价值报告。包括金融工具的定义,哪些金融工具应排除在外,以及应包括在内的其他相关资产和负债。(2)什么是公允价值。包括公允价值的定义,交易不活跃的项目的公允价值计量。(3)如何报告公允价值的变动。要求立即在损益中确认利得和损失,并就如何在损益表中报告提出了建议。(4)执行问题。包括估价模型的“复杂性、主观性、可审计性”问题,和特殊工具的计量。(5)和金融工具密切相关的客户关系。如信用卡和活期存款关系、涉及这种关系的交易和计价技术问题。(6)与金融工具类似的项目。如某些信用卡、保险单和保证。
3、2000年12月,委员会又发布了由国际准则制定机构金融工具联合工作组(JWG)完成的特别报告,“金融工具和相关项目”。虽然该报告不构成FASB以公允价值报告金融资产和负债项目的正式部分,但它涉及了许多同样的问题。JWG由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日本、新西兰和北欧等国家和地区的准则制定机构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代表构成。JWG的许多成员认为公允价值是衍生金融工具惟一相关的计量属性,也是其他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JWG的报告包括三项基本建议:(1)所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计量;(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当在发生的会计期间内在损益表确认;(3)财务报表中应当包括金融风险的充分披露,以说明企业管理金融风险的政策(包括套期策略),报告日的金融风险状况,和报告期间金融风险管理的结果。
二、最新研究进展
2001年11月,FASB给它的金融工具工作组的成员分发了一份关于如何报告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文章。这篇文章是非正式的,不包括委员会的决定或研究结论,只作为委员会在以后仔细研究该问题时进一步收集信息的工具。讨论和建议被要求于2001年12月提交。也是在2001年11月,委员会重申了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对所有金融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计价的最终目标。委员会也重申了年初确定的近期目标,即发布一个新准则替代FASNo.107,更详细地描述如何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并改进披露的形式和内容。
到2001年12月为止,委员会讨论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并得出了如下结论:
(一)估计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
估计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是1、尽量考虑市场因素,尽量少运用内部的估计和假设;2、只有当一种估计方法被证明更好,或者由于信息的可获得性发生变化而必须改变时,才能改变估计公允价值的方法。3、企业自身的信誉度和信用风险的变化的结果应当包括在该实体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中。
(二)市价的选择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是估计售价(estimated exit price)——在计量日如果出售、交换或偿付可能收到或付出的价格。如果出价和要价(bid and asked prices)是活跃市场中的确定的购买或销售出价,则在估计公允价值时以二者的中间值为基础。如果在计量日或接近计量日可以定期地获得同类工具的价格,估计公允价值应当以此价格为基础。
有些情况下,可观察的价格可能不代表可靠的市场售价,而需要进行调整。例如:1、由于巨大的财务困难或法规法律要求等原因,使销售或清偿方的谈判地位受到消极影响;2、价格受到实体间其他合同或交易的影响;3、双方为关税单位;4、已知的报告价格错误或非法活动影响了特定工具的价格。
在金融工具取得、发起、出售、发生或清偿支付的佣金不应包括在公允价值的计价中;他们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三)估计技术的选择
当运用的估计技术不是建立在可观察的价格上,以下一般原则可用于估计技术的选择:
1、综合了市场参与者在决定价格时考虑因素的估计技术。
2、如果可以获得,使用市场参与者对于某种工具进行价格谈判时常用的估计技术。
3、内部研发的技术应当与特定金融工具定价的公认经济原理一致,并且应当以实际交易的价格进行有效性检验。
4、当运用折现现金流计算来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运用FASB概念公告第7号“在会计计量中运用现金流信息和现值”中的指南。
(四)计量组合单位
对于一组同类但不同的金融工具,合适的计量单位是使得企业能够在市场上获得资产的最高价和负债的最低价的组合。即以对企业最有利的组合单位进行计量。在确定什么组合能够产生最优价格时,应当考虑以不同组合销售或清偿时的增量直接成本。
三、当前金融工具项目的情况
在2002年3月,委员会暂时中止了金融工具项目。2002年7月,委员会重新审议该项目,并重申了原来的关于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的结论(如上所述)。2002年8月,委员会决定在以后的会议上先讨论项目的披露问题,然后讨论范围问题。在披露问题解决以后,委员会将评价项目的状况,那时再来决定是选择(一)发布一个包含委员会的计量和披露结论的准则草案,针对项目的范围另外再发布一个文件;还是选择(二)先讨论范围问题,然后发布一个综合了委员会关于范围、计量以及披露的所有结论的准则草案。
2002年10月,委员会开始讨论从一个会计期间到另一个会计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如何在附注中披露的问题。在公允价值的变动中,有些是根据支付或收回本金、新购进或出售其中的一部分,或者是根据应计的合同利息或股利而获知的。除此之外而获知的公允价值变动,委员会认为,准则讨论稿应当要求对其做出一些最小水平的分类,同时准则讨论稿中应当提供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恰当分类的指南。
委员会准备在2003年发布一个至少包括计量和披露的正式准则。与其他因素相关的报告问题,如风险暴露、计量敏感性以及计价政策与方法等,将在审议了上述公允价值变动的披露问题之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