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编制基础,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情况的动态财务会计报表。对其编制可以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在采用“间接法”编制时,以下两个项目的填列值得商讨。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投资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减去投资收益后的净损失。《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本项目可根据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如为投资收益,以“-”号填列。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制度》的这一规定欠妥,因为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包括了本期实际投资产生的收益、损失以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内容。如果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不仅包括本期实际投资产生的收益、损失,而且还包括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就会得出错误的结果。因为,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已经反映。正确的表达为: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投资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减去投资收益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可根据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扣除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如为投资收益,以“-”号填列。
2.“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存货的减少(减:增加)。《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也是欠妥的,因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未余额的差额,包括存货的成本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就是说,该项目的金额等于各存货类账户的余额之和或之差扣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填列。如果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同样会得出错误的结果。这是因为,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已经反映。正确表达为:“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存货的减少(减:增加),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扣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