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销售退回、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等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具体会计处理时,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的联系。
一、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联系
假设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月20日编制完成的200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董事会于2001年3月20日批准报出财务报告。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3月20日前发现2000年度内的会计差错,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如果是在2001年3月20日后发现2000年度内的重大会计差错,则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因此,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判断运用具体企业会计准则的关键时点。
无论依据上述哪一个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年度涉及损益且需要调整账务的会计差错均在发现年度进行账务调整。进行账务调整时,应按照下列程序处理:①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所有对以前年度利润总额的调整事项,调增利润总额的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减利润总额的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②根据调整增、减的利润总额,在不违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仍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由此产生的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调增利润总额的,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调减利润总额的,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③将前述两项调整后增加、减少的以前年度净利润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④根据调整增、减的净利润,相应调整以前年度已经少计、多计的盈余公积。补计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盈余公积";冲减多计盈余公积时,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账务调整结束后,应分别依据不同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调整报表。对2001年3月20日前发现2000年度内的会计差错,由于2000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对外公告,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2000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项目;对2001年3月20日后发现以前年度内的重大会计差错,则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在编制2001年度财务报告时调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相关项目的上年实际数。
二、与《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联系
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确认的商品销售,可能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品种等方面的问题未能与购货方达成一致意见而发生销售退回的情况。当发生销售退回时,无论退回的时点在2001年3月20日之前还是之后,都应该将已经确认的收入、成本以及相关的应收款项、库存商品等冲销。如果购货方同时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还应冲销已经确认的销项税额。在具体编制会计分录时,对2001年3月20日前发生的销售退回,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销售退回当月冲销2000年末前已经确认的收入、成本及相关项目,并调整2000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项目;对2001年3月20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在销售退回当月直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冲销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收入、成本及相关项目,直接体现在销售退回当月的月度会计报表中,从而体现在2001年度的会计报表中。
三、与《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联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在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00年度财务报告时,由未决诉讼所引起的截止2000年12月31日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一般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相反,由未决诉讼所引起的或有资产一般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但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上述或有负债、或有资产在截止2000年12月31日时已经符合负债、资产的定义,则应将其通过账务处理确认为负债或资产,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上述截止2000年12月31日的或有负债及或有资产,如果在2001年3月20日之前获得足够的证据证实已确定支付或获得的赔偿,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相同的是通过账务处理将其确认为负债或资产,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不同的是如果涉及损益调整,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并相应调整2000年度财务报告;而《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截止于2000年12月31日,账务调整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等当期损益类科目,直接体现在2000年度财务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