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近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并于2002年1月1日实施。财政部自从上年末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以来,本年度共颁布了6项新准则,还修订了原发布的5项准则。本次颁布的固定资产准则主要是与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准则:借款费用、租赁、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相协调。新准则对企业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减值准备的提取、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相关报表信息的披露做了系统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一致。
新准则与原来有关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在固定资产的定义、价值计量、折旧的计提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不同,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新准则给出了固定资产的新定义
新准则进一步强调其资产的特征,规定“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才能予以确认。从而与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的定义相一致,即“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我国的很多企业存在着大量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设施,这些设施不但无法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还要企业予以贴补,按本准则则不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例如:一条在技术上已经被淘汰的生产线,尽管实物形态仍然存在,实际上已经不能再用于产品生产,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按本准则应确认为损失。
新准则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表现在固定资产的计量,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准许计入资产的价值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必要支出”,而原来的规定为“发生的全部支出”,因此按新准则,那些与固定资产构成无关的费用,即使是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发生的仍不能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只能列为当期费用。从而防止企业人为地调节固定资产的价值,更体现了其资产的特性而非递延费用。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同样体现了这一点,只有改扩建支出使固定资产的状态有所提高,该支出才能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而且增计的金额不能超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否则计入费用。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新准则扩大了计提折旧的范围,原来企业未使用、不需用的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可以不计提折旧,而新准则规定对该类资产除了应计提折旧外,还应在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同样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准则要求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新准则重视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
过去,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损耗的难以计量,我国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仅要求考虑其有形损耗,折旧的年限为“预计使用年限”,而新准则则要求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必须考虑其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的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在计提折旧时都要予以考虑。另外,新准则提出的折旧年限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而非使用年限。
新准则强调了外部环境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影响
企业是市场中的一个个体,企业所持有的资产的价值必然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固定资产虽然表现形式较为“固定”,但是其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固定资产本身的市价会发生变动;使用固定资产生产出的产品的市场会发生变化,如人们消费偏好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固定资产的预期“可收回金额”;企业的原因导致固定资产预期使用方式发生变化,如资产重组等;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固定资产的预期“可收回金额”。根据新准则,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固定资产减值的,要计提减值准备,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新准则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信息的透明度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较重要的部分,对其披露的内容过去一直没有规范,新准则明确规定了企业应予以披露的固定资产的信息。披露的内容除了包括企业核算固定资产所使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及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外,新增加了以下几方面的披露:在建工程的增减变动情况;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已承诺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金额;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已提足折旧仍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已退废和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从而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准确的掌握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的进程,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使用情况,并了解企业近期固定资产投资的动向。
新准则给企业更多的会计上的自主权
从固定资产的确认、使用寿命的确定、预计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处置等,企业均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如固定资产的性质、使用方式来选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处理,改变了过去“一刀切”的状况。有利于公司固定资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从会计处理上为公司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技术更新给予支持。
新准则的实施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的实施,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影响可以概括为“强者恒强,弱者更弱”。对于那些技术力量强、盈利较好、产品处于龙头地位的企业,由于新准则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这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加快固定资产的折旧及闲置毁损的固定资产的处理,缩短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加快设备更新,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性资产的重组,迎接入世的挑战。而对于那些微利、亏损、设备陈旧的公司,尤其是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的化工、钢铁、电力、旅馆和机械制造业,执行该准则,帐面上长期挂帐的固定资产在本期会缩水,亏损加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