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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来源: 财务与会计/郑海英 编辑: 2004/12/20 09:34:10  字体: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如果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应按其差额确认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实际工作中,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确认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占整个短期投资的10%及以上的,则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计提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库存材料、商品、在产品等。期末,如因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观净值差额计提。如满足制度规定的条件,也可以合并计提,或按存货类别计提。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的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它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此外,对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的存货,如,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根据规定,应将该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坏账准备。应收款项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企业应当定期或年终,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并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需要注意的是:(1)关于应收票据。对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然后,再计提坏账准备;(2)关于预付账款。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然后,再计提坏账准备。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企业应当定期或年终,对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长期投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关于如何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只给出一个标准,这就需要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1)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5)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3)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4)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5、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委托贷款是指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企业应当定期或年终,对有迹象表明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委托贷款,想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企业应当在期末或年终,对因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存在特殊情形的固定资产,应按其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在特殊情形的固定资产包括:(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应当定期或年终,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能恢复;(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当企业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2)某项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8、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进行的,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企业应当定期或年终,对有证据表明已经发生了价值减值的在建工程,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在建工程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及披露

    1 、资产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因企业各项资产的性质不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也不尽相同:(1)对应收款项、存货两项流动资产发生减损而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因其主要与企业日常管理水平有关,故将其发生的价值减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2)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三项投资性资产发生的价值减损而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虽其投资的期限、方式不同,但均属于企业对外投资,且目的均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故将其发生的价值减损计入“投资收益”科目。(3)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三项资产发生的价值减损而计提的减值准备,因其均属于企业非投资性的长期资产,通常它们的价值减损与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故将其发生的价值减损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4)期末时,如需补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借记上述相关费用科目,贷记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资产价值得以恢复需要转回已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则作相反的账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1)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一般以减至零为限;(2)企业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计提了,应按原渠道冲回。

    2、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期末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以“资产负债表”附表的形式,即“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披露。对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以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列示,同时,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单独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各减值准备的年初金额,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及年末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1)企业如果变更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除需要报经批准、备案外,还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2)企业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应根据其期限的长短,将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后,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3)如果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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