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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造假黑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陷阱分析

来源: 编辑: 2005/01/27 10:12:50  字体:

  案例1:利用存货,调整销售成本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对应于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因此该科目的变化对企业损益、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所得税数额都能产生一定影响。上市公司若采用不适当的方法计价或任意分摊存货成本,就可能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润:首先,存货计价的方法不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期末存货计价过高或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收益都可能因此而增加;反之亦然。所以,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可以产生一定的利润调整空间。如南洋实业的97年报显示,由于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原来的加权平均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公司的销售毛利率由1996年的17.6%上升到1997年的18.9%。由于销售毛利率的变化,使得公司1997年的主业利润增加了2474万元。其次,有的企业采用定额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时,将产品定额成本差异在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品之间分摊,本期销售产品却不分摊,以降低本期销售成本。更有甚者,故意虚列存货或隐瞒存货的短缺或毁损,从而达到虚增本期利润的目的。

  案例2:调整预提费用,冲减当期成本

  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预提费用也是一项带有主观性的会计科目,不可避免存在人为的判断和估计,有时也会成为上市公司利润调节的工具。比较典型的如天鸿宝业公司,2000年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其各种盈利指标出现了成倍的增长,如表1所示:

  但今年刚上市就发出业绩大幅下降的预警,其中的“机关”何在?据公司2000年报,非经常性损益竟然高达0.45亿元,占净利润0.73亿元的62.8%。高额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源于公司采用5414.26万元预提费用调整冲减当期成本等原因所致。如果扣除所调整的预提费用,则仅比去年增长21.5%,主营业务利润率为16.18%,比1999年的29.58%甚至出现了下降;每股收益则仅有0.396元,比1999年0.514元也出现了下降。这充分说明,公司主要靠预提费用的调整包装起来了一个“绩优新型房地产股”的形象。

  案例3:费用“减肥”,利润“虚胖”

  上市公司对当期费用进行调整,也可实现虚增利润的目的。在实际处理中,一些公司往往利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调账。如把当期的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列为递延资产,将本该记入当期费用的利息资本化,都可以达到减少当期费用、增加资产价值、虚增利润的目的。此外,通过关联企业分摊费用、向上市公司转移利润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如:蓝田股份2000年在中央电视台投放的巨额广告费用是由“中国蓝田总公司”投放的,因为在蓝田股份的会计报表中找不到该广告费用支出,但实际上,蓝田股份的饮料产品通过集团公司遍布于全国的销售网点销售的,仅占公司全部销售量的1.9%。可见,蓝田股份利用集团公司分摊不合理的高额广告费用支出的方法,虚增了利润。从蓝田股份现金流量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栏中看出,2000年度该公司职工工资支出人均每月收入仅144.5元,2001年上半年人均收入为185元。如此低廉的收入水平,不论是对于员工30%以上为大专水平的蓝田股份职工,还是对于历年业绩如此优异的蓝田股份而言,都难以合乎情理,这里也存在利用工资调减费用、虚增利润的嫌疑。

  投资者在阅读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应对成本费用出现大幅下降的公司予以特别关注,并进一步分析其下降原因,看其究竟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等原因,还是一些会计手段的运用和操纵所致。有关成本费用大幅下降的因素,如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等都是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必要内容,因此投资者对这部分的分析应结合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必要时,可以剔除由于会计手段运用而降低的成本费用,重新判断上市公司的真实盈利情况。

  陷阱四:高额收益源于关联交易

  投资收益是企业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该账户本来反映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情况,现在却越来越多地与关联交易联系起来。关联方之间的资产置换、股权转让等无一不直接涉及到“投资收益”账户。

  案例1:资产贱买贵卖,获取投资收益

  母公司将优质资产以超低价卖给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再把这些资产按正常价格或高价卖出,则可获得高额价差带来的投资收益。如:2000年年报显示,陕长岭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母公司持有的圣方科技1000万股,随后以8元/股的价格将这部分股份转让给了美鹰玻璃实业公司,获投资收益7000万元,占2000年利润总额13360万元的52.4%。又如世纪中天以人民币1950万元受让第一大股东持有的亚太东方通信网络有限公司40%的股权,然后以3000万美元价格转让,获投资收益21750万元,占2000年利润总额的80.1%。

  不难发现,这些案例无一不具有两大特点:一、关联交易涉及的投资收益绝对金额较高;二、这些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很大。这说明了什么呢?首先,企业利润表中高额的投资收益可能来源于关联交易,在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时,这种关联交易可以起到粉饰利润指标的作用,从而使广大投资者受到蒙蔽。其次,如果关联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很大,说明公司的盈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方,这就存在了上市公司通过不等价交换来进行报表粉饰的可能性。因此,对2001年中报A股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率进行计算和排名,其前10位公司及其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如表2所示。由表中可以看出,在2001年中报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率前10位公司中,绝大多数发生了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大。尤其是排名前5位的公司中,就有4位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与利润总额的比例超过了100倍。说明这些高额的关联交易很可能是构成公司利润的主要组成部分。投资者应当进一步根据会计报表附注所揭示的内容,特别关注关联交易发生的时间、目的及其定价策略等。必要时,可以运用关联交易剔除法,即: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从公司利润表中予以剔除,来分析上市公司自身获取利润能力的强弱,从而判断其利润来源是否稳定、未来的成长性是否可靠,并确定其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等。

  陷阱五:利用潜亏挂帐 实现利润增值

  我国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在机构、人员、财务上“三不分”,大股东长期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无偿提供巨额担保等现象非常突出,其后果是上市公司形成巨额的应收款项和或有负债。为了提升当期的经营业绩,上市公司往往对无法收回的坏账长期挂帐、对应进行确认或披露的或有负债不予处理,从而达到使资产保值、负债减值、利润增值的目的。

  案例1:隐瞒应收账款的坏帐风险,“家丑”不外扬

  高额的应收账款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坏账风险,这些坏账风险轻则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重则导致对上市公司的特别处理,甚至摘牌。如果没有对这些账款的可收回情况做出恰当的披露,即使已提取必要的坏帐准备,也存在欺瞒投资者的财务陷阱。如导致ST重机公司戴上ST帽子的2000年度亏损主因是天津造船厂的破产。天津造船厂所欠货款5022万元因破产无法归还,使ST重机形成坏账损失并计入管理费用,造成管理费用高达10790.34万元,造成ST重机2000年净利润亏损4656.67万元。早已明知天津造船厂欠款难以收回的ST重机,却没有在1999年年报和2000年中报中做出相应披露。

  案例2:大股东“吸血”,其他应收款下留隐患

  我国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现象非常普遍,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大量资金、将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不仅直接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进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且由于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的金额、收费标准均未事先公告,投资者无法对其合理性做出恰当的判断。而“其他应收款”科目往往留下了这样的痕迹和罪证。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产生的应收债权,原本并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计科目,而今却被注册会计师戏称为“会计报表垃圾桶”和“利润调节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不应过大。然而,在许多上市公司的报表中,“其他应收款”的份量却越来越重, 其期末余额常常与“应收账款”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对此投资者必须予以格外的关注。

  由此看来,大股东的巨额资金占用,已成为上市公司面临的“黑洞”问题。从风险预警的角度,应关注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的公司,2001年中期其他应收款增幅前30名如表3所示。由于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的比率越高,说明流动资金用在非正常经营活动的比例越高,则流动资金与关联方的紧密程度越高,因此进一步采用“其他应收款/流动资产”来分析上市公司与大股东间的资金占用情况,如表4所示。首先对其他应收款增长额居两市首位的海南航空公司进行分析:2001年中期其他应收款高达2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96亿元,其中关联方欠款就有12.67亿元。究其来源,公司在2000年底其他应收款已增至23亿元,主要为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和租赁飞机的押金和保证金。其中,大股东海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欠款高达9.76亿元,几乎占其他应收款的一半份额。高额欠款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2001年中期海南航空的财务费用为1.95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02亿元增长了90.81%,增幅高居两市的上市公司榜首。说明大额的其他应收款是以公司增加有息负债为代价的, 这不但恶化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同时也带来巨额的财务费用,形成业绩的重大利空。

  其他如表3中的三九医药、表4中的美尔雅等公司的大股东巨额资金占用,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投资者尤其应特别关注在表3、表4中同时出现的公司,如PT南洋、凤凰股份、深石化A等,对以上上市公司投资者应将风险意识放在首位。在目前的披露体系下,债务承担方的实际偿债能力往往缺乏直接的披露。投资者只能通过对其他应收款来源和构成的分析,并结合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如大股东占用本公司股权是否受到质押、是否讼诉缠身、其他应收款是否已存在若干年等)来进行判断。

  案例3:对外担保背“孽债”

  我国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现象非常普遍。对担保方而言,其实质是以自身的无形资产——企业信誉为代价,而形成或有负债的过程。一旦被担保人无法偿还或故意不偿还到期债务,该或有负债就会转化为公司的实际负债。因此,对大股东的巨额担保,不仅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现金大量流失,而且可能损坏企业的资信商誉,动摇其在商业社会中赖以生存的基石。如ST棱光,2000年中期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达到人民币4.7亿元,美元159.8万元,远远超过了1.5亿元的净资产数,其中为大股东恒通集团担保的金额为 4.2亿元,占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的88%。巨额担保转化成的实际负债使ST棱光商业信用扫地,企业资不抵债,经营无以为继,濒于破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尤其应对或有损失进行确认或披露。但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对巨额担保事项隐瞒不报或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以减少负债、虚增利润,蒙蔽广大投资者的眼光。在我国目前的会计体系中,被担保方的信息披露机制仍然很不健全,因此投资者了解被担保方具体情况的信息渠道非常有限。除了关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及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外,投资者要对担保金额巨大的上市公司予以特别的警惕。2001年中期我国上市公司担保金额前20名如表5所示。

  由表中的数据来看,2001年中期,中关村、深石化A、世贸股份、兴业房产、ST白云山、中科健A等公司不仅存在巨额的担保事项,而且担保金额远远超过了公司的净资产。说明这些担保事项一旦出现问题,公司将面临很大的偿债风险,甚至可能出现资不抵债的窘迫局面。投资者应对这些巨额担保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等信息予以特别的关注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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