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财务会计实务问题的日益增多,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会计越来越重视对会计基本理论,特别是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因为这些基本理论或概念结构不但是科学判定和评价会计原则的基础,而且还是有效运用会计准则的指南。所谓概念结构,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它是一个章程、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互相关联的有内在逻辑关系的体系。这个体系能指导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与局限性。也就是说,概念结构是一个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组成的协调一致的系统,是用来指导并评价会计准则的基本理论框架。
一、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作用和各国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共性
对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起源于西方国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初期对概念结构的大多由学者和学术团体进行。从世界各国会计界对财务会计概念结构问题进行的研究可以看出,目前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概念结构,以指导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及实务的发展。虽然这些研究报告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但它们对促进和完善会计理论研究和规范会计实务具有重要意义。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在会计本系中的重要地位已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概念结构主要在以下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①它能够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和评估会计准则时提供指南,以保证会计准则的一贯性和系统性。②在缺乏权威性文件的情况下,它能够为人们分析新的或正在出现的财务会计和报告问题提供参考依据。③在编制财务信息时,为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提供理论依据。④由于概念结构能够促进会计准则的一贯性与会计实务的合理性,它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促进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了解并增强使用者的信心。⑤概念结构是会计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的一个典范。一方面,概念结构的许多内容来源于对实践的归纳、总结,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对会计理论来说,概念结构比较具体,更这实践,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因此成为理论与实践的连结点。
有关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主要渊源于美国,各个国家和组织制定概念结构的机构,所用概念结构的名称和包括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这些概念结构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共性。
第一,在概念结构的名称上,美国等国家把概念结构称为“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加拿大称其为“财务报告概念结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称其为“财务报表概念结构”,英国则称其为“公司报告”。名称虽然不同,但这些概念结构都与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的确认、计量与披露有关。
第二,各国会计界对财务信息使用者集团及其所需要的信息问题的认识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大部分国家或会计组织都把投资者、债权人及其投资、信贷决策的信息需要作为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
第三,愈来愈多的国家或会计组织对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从“真实性”的“公允性”转向“决策有用性”。这一概念的转变将导致对传统单一的会计模式进行修正。在未来的财务报告中,不同的计量尺度和计量属性可能互相结合。
第四,许多国家和会计组织都把概念结构作为一份(或一系列)单独的会计文件而同会计准则分开。概念结构主要评价现有的准则并指导新准则的制定。在一般情况下,它不用来直接规范会计实务。因此,绝大部分国家或会计组织都把概念结构置于会计准则体系之外,以便在发挥对会计准则的指导作用时,保持概念结构本身的独立性和灵活性。
然而,世界上至今还没有一份权威的概念结构能够充分地指导财务会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准则的制定工作,许多会计与财务信息披露问题只能就事论事地加以解决。人们往往依据自己的概念结构对有关会计问题进行评论,而无法就许多基本问题达成共识。由于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和他们所需要的信息还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所有的概念结构虽然都列示了许多现有的和潜在的使用者及其所需要的信息,但对于财务会计报告应满足哪些特定使用者的需要或哪些方面的信息需要,还未达成一致意见。有关会计报表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问题等也悬而未决。总之,概念结构虽然在指导会计准则制定、促进财务报告理论与会计实务的发展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它本身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及存在的问题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对会计信息的规范化要求,财政部发布实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初步实现了各行业会计核算的基本统一,使我国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迈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一步。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出台的过程中,虽然没有提到“财务会计概念结构”这一概念,但从其所界定的内容来看,它本身便已充当了“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角色。然而,作为概念结构,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还有一定的差距。
首先,作为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应重点解决的是“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应对财务会计核算与报告所涉及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如财务检查报告目标、财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检查报告信息的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要素等。然而,《企业会计准则》对这些问题却只作简单化处理,行文上完全采取了一般法规的行文方式,注重的是文字的通俗易懂,而忽视了表述的科学性和逻辑性,内容的覆盖面也较窄,从而缺乏适应不同时期、不同情况的能力,难以成为指导各项具体会计业务的基础。
其次,概念结构的任务主要是用来指导各种应用性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而不是直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的。但事实上,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却是身兼二职,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并不是它唯一的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由此可见,这与西方“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仅仅是为了指导财务会计准则制定的单一目的是有区别的。如果单纯地只是为评价现有的和制定未来的财务会计准则提供指南,那它所注重的主要是其科学性;如果除此以外还要兼顾对财务会计实务本身的规范,那就必然要考虑到准则的可操作性、政策性和通俗性。然而,要这样做到“两全其美”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太可能的。
再次,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的。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财政部是管理全国会计工作并制定准则和制度的主管部门,准则的草拟、征求意见由其所属的会计事务管理司具体负责,然后由财政部以命令形式公布施行。由此可见,《会计法》已经赋予了《企业会计准则》很强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企业会计准则》已成为国家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它不是属于理论性质的概念结构。
那么,究竟如何处理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与《企业会计准则》二者之间的关系呢?《企业会计准则》的出路又在哪里呢?针对这些问题,当前我国会计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①将《企业会计准则》认同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并对之进行适当修改。②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适当修改的基础上,再构建一份财务会计概念结构。③取消《企业会计准则》,重新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
笔者认为,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从其地位和内容来看,虽然相当于西方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然而还不甚完善。在我国,利用“基本准则”这个术语概括概念结构的性质比较恰当,但是把“基本准则”直接作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却值得探讨。“基本准则”的制定和修正,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历程,因为会计准则影响到许多集团的利益,会计准则的制定需要在众多利益集团之间进行协调。此外,作为具体会计准则的指南,“基本准则”本身需要一套严谨、适用面广并可操作的完整体系,而形成这样一个体系是相当困难的。因此,笔者主张取消《企业会计准则》,重新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并将其置于会计准则体系之外,以便在发挥对会计准则的指导作用的同时,保持其本身的独立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