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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是实行会计制度与准则并行的国家,会计规范体系一直以来就分为三个层次: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由于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将取代会计制度,会计制度这一规范层次只能成为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制度。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
关键词:会计原则 会计法 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已经议论多年。随着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关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关系的问题被人们重新提起。为此,有必要对会计原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之间的关系作出说明。
一、会计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是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处理会计事项所依据的规则,是在长期会计实践的基础上归纳形成的。各国的会计原则有所不同,但差别并不是很大。可以说它是各国会计协调的基础。是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制定的理论依据。
关于会计的一般原则,国家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计核算的13条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
1.总体性要求。指真实性、实质重于形式、可比性、一致性、谨性。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指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
3.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要求。指历史成本(实际成本)、配比原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二、会计法
《会计法》是会计核算工作最高层次的规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以国家主席的命令发布。《会计法》是经济领域中的一部大法,对于保障我国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培育和健康发展,有着直接的、重大的意义。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是1985年颁布实施的。到1993年12月作了第一次修改,主要是将实施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大到全社会所有单位等适应性修改,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属于算账报账型的企业会计核算模式。从1998年5月到1999年第四季度中国财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开始研究修订《会计法》。在认真总结了《会计法》施行以来,特别是1992年改革会计制度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参考了国外规范会计行为的立法经验和通行做法,并广泛征求了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中央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企业(相当部分是上市公司)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意见,还专门聘请了世界最权威的五大会计师行之一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意见,同时也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知名专家的修改意见。在此期间,前后修改达23稿,由现行《会计法》的六章30条扩展到七章45条,其中增加24条,删除8条,修改16条,基本未动的仅6条。修订的内容涉及了会计工作的方方面面,主要是补充、完善了会计核算和会计记账的基本制度和规则,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责任制,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强化对会计活动的制约和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会计准则
1.发达的市场经济、成熟的证券市场离不开完善的会计准则。从世界不少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看,会计准则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它实际上是各国的一种“准法律”,在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和报告方面具有强制约束力。随着国际经济对我国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便于外国资本进入我国,同时也便于我国企业走向世界,必然要求我国在会计上向国际靠拢。其实,我国在会计准则制订方面已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我国于1990年就开始起草有关会计准则方面的草案,迄今为止已正式发布了13项具体会计准则。
2.与IAS相比,我国会计准则还存在着很多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数量上的不足。国际会计具体准则已达40余项,我国只有其1/3左右。二是信息披露广度的不足。例如我国的会计准则缺乏通货膨胀下的相关规定以及职工福利及退休金方面的财务信息。当今社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如何争取到本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并充分发挥其才干,成为企业决策者所需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因而职工福利(包含退休金费用和计划)也成为企业竞争的手段之一,这些开支无论是法定的还是非法定的,都要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中去,应该给予披露。而IAS第29号对恶性通货膨胀下的财务报告作了规定,IAS第19号和第26号对退休金费用和计划分别作了有关规定。三是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现阶段中国会计准则实际上是准则和制度并存的规范模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主要是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非上市企业在相当时期内仍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形式;另一方面,在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形式。不同行业的企业执行各自行业的会计制度,会计口径不统一,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较低。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银行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随着国际金融的动荡表现得日趋增大,因此银行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银行及类似机构在会计信息的披露上会有特殊要求。IAS第30号已对该类会计主体作出规范,而我国现在只是将之放在金融企业的行业会计制度中进行规范。
3.我国的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从建国以来到20世纪90年代初一直执行的会计制度的扬弃,并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形成的。目前“准则+制度”式的规范形式并不符合国际惯例,会计准则也是如此。为了增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规范财务信息的披露,建立一套适用于不同行业的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会计准则的实质就是规范,通过其约束,使企业编制出的会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在国际间可比,这样,对企业偏制会计报告的约束要求也就越强烈。因此,比照世界上多数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会计准则以取代会计制度势在必行。现阶段推动会计准则国际化的主要原因包括国际资本流动、国际贸易、跨国公司以及区域经济合作等,我国对现有会计行为的规范形式进行改革不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加入WTO后必须尽快解决的现实问题,资本市场发展已成为推动我国会计工作向国际接轨的最主要动力。
4.我国会计准则的基本结构分为四个基本层次:
(1)基本假设(基本前提)。(2)一般原则。(3)会计要素。(4)具体准则。1992年底,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其最大成就是使国际通用的会计报表体系在中国开始被广泛采用。然而,《企业会计准则》只是企业基本的会计准则,只对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规则作了规定,至于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具体规则都没有体现,而是在不同的行业会计制度中加以规定的。
5.会计准则又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基本准则一般由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是对会计核算要求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它具有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等特点。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具体规定的准则。主要包括:(1)各行业共同经济业务的准则。如应收账款、应付项目、投资、固定资产等。(2)关于特殊经济业务的准则。包括各行业共有的特殊业务和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前者如外币业务、租赁业务、清算业务等,后者如金融业务的存贷款业务等。(3)有关会计报表的准则。如资产负债表、利润、现金流量表、合并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等。
四、会计制度
我国会计准则中对会计政策的定义强调“具体会计原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指南》中将“具体会计原则”解释为“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所制定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可见会计政策中的会计原则指的是“具体”或“特定”的会计原则。
中国的会计制度变迁应属于渐进式变迁。其主要特点是:逐步推进、分步到位、先易后难、先试验后推广等。从1980年10月全国会计工作会议提出会计改革问题,1984年10月全国会计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关于会计业务改革的设想(讨论稿)》、《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从《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从1985年的《会计法》到以后两次修改的《会计法》。准则和制度都可以是以《会计法》作为制定依据,但从内容及相互关系上,准则和制度不能并列,而是准则优先,制度是对准则的解释与说明,更具体、更具有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而企业还应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使用的会计核算办法。
参考文献:
1.财会月刊,2000(20)
2.黑龙江财会
3.会计法
4.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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