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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我国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参考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做法,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减值准备的计提、长期投资的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方面。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差异
由于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大中型企业为对象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显然不适合在小企业实行。对此,国际上已达成共识,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先后制定了专门适用于小企业的会计制度或财务报告准则。为了简化和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切实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2004年4月27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适用的会计主体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上存在许多差异,笔者就此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可以使会计人员迅速高效地掌握《小企业会计制度》,方便新年度的核算。
一、合并、删除了部分会计科目,并增加了科目选择的灵活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有85个,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只有60个,并且许多一级科目下的明细科目也进行了简化合并,科目总数大大缩减。比如,《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并成“应收股息”科目;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应付债券”、“预计负债”、“专项应付款”和“递延税款”等一级科目;删除了“资本公积”科目下的“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三个明细科目;还将“利润分配”科目由12个明细科目减少为7个,取消了5个三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明细科目等。《小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定的科目作必要的增减和合并。这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会出现许多突发的经济事项,而制度和准则又不可能包罗万象,且无法随时更改,因此增加了小企业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的灵活性。
二、缩减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修改了一些具体的计提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对企业存在的8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考虑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如何确定计提比例,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作具体规定。
2.对于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二者均规定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只能采用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
3.关于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不能全额计提跌价准备,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作具体规定。
三、调整了存货类科目,简化了存货的核算
1.在科目设置上,《企业会计制度》分设“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分别反映各类存货;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各种材料和包装物合并到“材料”科目统一核算,取消了“自制半成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并在附注中规定,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2.在核算方法上,《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并设置了“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核算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并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在附注中规定,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结转,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分次结转或一次结转;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分金额大小均一次结转成本。
四、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二者均规定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但考虑到小企业投资的情况比较少,完全运用《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规定可能存在困难,因此,仅要求按照简化的方法核算。
1.对于成本法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且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规定“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其他没有具体说明。
2.对于权益法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这些明细科目,对股权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的相关内容也没做具体规定。
3.《企业会计制度》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以及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作了具体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取消了这项规定。在长期债权投资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长期债券的手续费等,金额大的可计入“债券费用”明细科目分期摊销,金额小的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购入的长期债券发生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购入长期债券的手续费等无论金额大小,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发生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且只能以直线法摊销。
五、修改了固定资产的相关核算
1.固定资产的概念和折旧范围的调整。对于固定资产的概念,《企业会计制度》沿用了行业会计制度的标准,明确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即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而《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固定资产准则的概念,没有明确给出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二者也有区别,《企业会计制度》仍沿用了行业会计制度的标准,分别列举了应该计提折旧和不应该计提折旧的范围;而《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固定资产准则的标准,扩大了计提的范围,即除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其他固定资产都要计提折旧。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由于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到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困难,《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入账价值。
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
(1)对于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二者略有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了两条规定。一是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入账凭据的,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二是对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没做具体规定。
(2)关于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也有所区别。《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则作了特别的规定,需要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即小企业对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同外商投资企业的核算相似。
4.有关固定资产的其他核算。“工程物资”科目不再规定明细科目,“在建工程”的明细科目也由6个减到了4个,相关的核算也简化了。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更简单,要求小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相挂钩。
六、对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核算也略作简化
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生产成本的“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可以设置“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明细科目,或者将“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单独设置为两个一级科目,以汇集和分配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而《小企业会计制度》未做出具体规定。
2.对于制造费用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季节性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平时可以按计划分配率进行分配,年末再按实际数进行调整。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此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七、修改了财务报告的有关规定
1.在会计报表的编报范围上有所区别。《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等9种报表;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并且现金流量表可选择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编制。
2.在会计报表的编报内容上有所区别。由于核算的内容和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同,在会计报表的内容上也存在差异。比如,由于小企业不须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项目的金额就是期末该科目的期末余额,而不须减去减值准备。
3.小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较企业会计制度大为简化。《企业会计制度》共规定了13项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事项;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仅仅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应收票据贴现、或有负债以及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事项。
八、其他存在差异的事项
1.盘盈、盘亏资产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了核算盘盈、盘亏的资产(不包括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应该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发生盘盈、盘亏时,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再行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发生盘盈、盘亏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调整了损益类项目的核算内容。删去了“补贴收入”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两个科目,将“补贴收入”的内容并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将按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款(如出口退税)记入“应收补贴款”科目核算。
3.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对于《企业会计制度》中提供的一些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结合小企业实际,选择了其中比较符合小企业特点的方法,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4.关于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事项。《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事项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而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很少发生该类事项,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是在总说明中作了简单介绍,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简便易行,通俗易懂。它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前提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们国家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特点。可以相信,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我国新型企业会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有效的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会计准则研究组。具体会计准则讲解与操作。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孟茜。浅议《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外经贸财会,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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