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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作为上市公司首要的财务报告框架已经在90多个国家得到应用。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澳大利亚和俄罗斯上市的公司都被要求按照IFRS的规定来准备财务报表。虽然欧洲、亚洲以及澳洲的大部分地区对IFRS都已经比较了解,然而北美地区却对其知之甚少。
为了便于向采用IFRS的国家提供财务报告或审阅来自采用IFRS的国家的子公司财务报告,有母、子公司在这些国家上市的加拿大公司不得不开始学习 IFRS.同时,国际间越来越多的分析师也希望对加拿大公司的财务数据和采用IFRS的公司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共同努力下,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的脚步越来越紧密,加拿大准则也将继续向IFRS靠拢。
IFRS这套严格的会计准则已经被许多跨国公司采用。在全世界范围内,一些主要的证券监管机构也准备将其作为法定的报告准则。
那么,IFRS和加拿大准则之间的区别是怎样的呢?对于了解加拿大准则的人来说,IFRS乍一看上去挺眼熟的。因为IFRS的结构与加拿大准则很相似,都是把主要的准则用粗体加上下划线的段落来列示,更多的细节描述则用普通字体,而其具体描述的程度也和加拿大准则类似。IFRS的准则解释由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发布。
制定的流程方面,IFRS和加拿大准则也有相似之处,包括由IASB公开发布准则的审议,以草案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并举行一些公开听证会或类似的会议,最后进行投票,如果多数委员会赞成该准则将被采用。
在使用的概念上,IFRS和加拿大准则也有雷同。其实这也没什么值得惊讶的,因为IASB基础框架的开发也有加拿大人的参与。在加拿大,关注IFRS的主要是报表的使用者—特别是投资者。IASB的基础框架是由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概念构建的,而加拿大财务报告的概念也是相同的,资产和负债都需要在资产负债表里予以确认。
早在1973年,IASB的前身IASC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成立之初,加拿大人就参与了国际准则的开发。1998 年,IFRS的重要性得到了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AcSB)的认可,AcSB接受了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战略,包括与FASB,IASB和其他国家准则制定机构一起构建一套统一的全球性的高标准的会计准则。从2001起, AcSB与IASB达成一项正式合作计划。作为一项职责,AcSB将制定时间表并推广与IASB以及其他合作者之间的会计趋同。FASB和其他六个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也签署了类似的合作计划。
下文对有关准则的差异和共同点做出了比较。总结的内容全面性不强,并未涵盖所有的准则内容,有关细节的差异请参见具体准则内容。不过,该比较列示出了IFRS与加准则之间的显著区别。
一、IFRS与加拿大准则的相似之处:
很多IFRS都与加拿大准则相似,它们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1. 一般公认会计准则的构成[1100];
2.会计政策的披露[1505];
3.会计政策的变更[1506];
4.主要财务报告内容的列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更表 [1400, 1510, 1520, 1530, 1540, 3000, 3010, 3020, 3030, 3040, 3210, 3240, 3250, 3260];
5.公司合并,子公司,权益法和商誉的计量[1581, 1590, 3050, 3062];
6.外币的转换[1650];
7.中期报告[1751];
8.不良贷款 [3025];
9.财产,工厂和设备 (除了IFRS允许已再评估值入账)[3061];
10. 租赁 [3065];
11.资产到期债务-确认和初始计量[3110];
12.研发费用[3450];
13.员工远期收益[3461];
14.所得税[3465];
15.报废和经营终止[3475];
16.每股盈利[3500];
17.政府资助[3800];
18.期后事项[3820];
19.关联方交易的披露[3840];
20.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披露和报告,包括套期交易[3855, 3860, 3865]
21.股票期权[3870].
二、某些比IFRS先行一步的加拿大准则
加拿大准则比IFRS先进的某些领域:
1.差异性报告[1300]:IASB正在进行有关中小企业会计的项目。
2.合并的技巧[1600]: IFRS中没有详细介绍如何稀释收益,但正在进行一项国际项目以期对其进行修补。
3.全面再评估[1625]:目前 IFRS中没有相应的要求。
4.资产到期债务的再计量[3110]- IASB正在对IAS 37进行改进,改进后将增强一致性
5.投资税退税[3805]-IFRS没有做更多的介绍。
6.非货币性交易[3830]-IFRS介绍的范围比较窄。
7.关联方交易的计量[3840]-IFRS中没有相应的条款。
8.经济依赖性[3841] -IFRS中没有相应的介绍。
9.以未来为导向的财务信息[4250] - IFRS中没有相应的介绍。
10.非盈利组织[4400]- IFRS没有准备开发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
11.借贷费用( AcG-4)- IFRS没有做更多的介绍。
12.管理报表 (AcG-7)- IFRS中没有相应的介绍。
13.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会计-完全成本法(AcG-16)- 针对炼油行业, IFRS 的准则规定非常有限也没有强调完全成本法。一项正在进行有关炼油行业的国际性项目将会制定出一项新的准则,并很有可能取代加拿大准则的 AcG-16.
三、一些比加拿大准则先进的IFRS
IFRS比加拿大准则先进的某些领域:
1.持续经营假设[IAS 1]- IFRS对持续经营假设准则的介绍最为全面,而加拿大准则对此正在改进中;
2.收入确认[IAS 11 & 18]- 相对于加拿大准则,IFRS更明确具体。但IASB 和 FASB正准备对此课题进行研究,AcSB将会遵循研究后的方案;
3.借款费用[IAS 23]- IFRS对何种借款费用可以予以资本化加以了界定;
4. 高通胀经济环境下的财务报告[IAS 29]- IFRS的准则更为全面;
5.财务风险的披露[IAS 30]-IFRS目前对银行业的财务风险披露作出了规定,而且正准备对准则进行修订并将其扩展到其他行业;
6.预提准备[IAS 37]-IFRS对应在何时对时效和金额不确定的负债予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规定;而加拿大准则没有相应的规定;
7.无形资产[IAS 38]- IFRS的准则更为全面;
8.投资性财产[IAS 40]-IFRS对在何种情况下,作为投资性质持有的资产可以进行再评估作出了规定。加拿大的公司只能依据有关3061号条款的成本模型的规定;
9.农业[IAS 41]-IFRS要求生物类资产在成长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加拿大准则对此没有相应的准则。
四、IFRS与加拿大准则的区别之处
在一些领域,IFRS和加拿大准则都作出了对规定但结论截然不同,或是涉及的深度有所区别:
1.加拿大准则中没有有关破坏真实和公允方面的规定[1400];
2.分部的披露[1701]-基本方法不同,一项趋同项目正在开发当中;
3.合资企业/按比例合并[3055]- IFRS允许采用比例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而加拿大准则只允许采用比例法;
4.减值测试[3062/3063]-减值模型不同;
5.特殊项目[3480]-IFRS不允许特殊项目;
6.保险[4210/AcG-3/AcG-8/AcG-9]-目前IFRS准则所包含的要求很有限。一项国际性的保险准则项目将制定出新的准则以取代现行的IFRS和加拿大准则;
7.应收款的转移[AcG-12] -IFRS采用一种不同的模型,比加拿大准则涵盖的范围更广;
8.不同利益实体-[AcG-15]IFRS没有对不同利益实体作详细的说明,主要依照合并的一般规定。一项有关合并准则的国际性研究项目正在进行中;
9.投资公司[AcG-18] -IFRS没有特别制定有关由投资公司母公司或权益投资者对投资公司进行的投资的会计计量。
(注:以上比较以截止到1月31日发布的准则为基础。在一、二、四大类的比较中,括号内的参考号码是加拿大会计准则的条款号;第三类比较中括号里引用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的准则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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