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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计准则有异 季报编制能否弃简从繁

来源: 刘兴祥 编辑: 2006/04/14 10:06:08  字体:

  公司在编制季报时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是目前需要解决的新课题——季报编制是否应“弃简从繁”

  目前,已有江苏阳光、庆云发展等少数几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1年第一季度报告。从具体内容来看,这些季报基本上是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份颁布的《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编制的,信息相对简洁,与去年第三季度报告大体相同。业内人士指出,财政部去年11月初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从新不从旧”的原则,该准则应该成为上市公司季报的编制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明确界定“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这样,上市公司的中报和季报都在该准则的规范范围之内。在具体内容上,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不仅应该提供完整的的资产负负债表、利润表与会计报表附注,而且需要编制完整的现金流量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已披露的季报中,上市公司所披露的是简要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并且,季报中均没有现金流量表,这使得投资者无法得知公司在本期间内的现金流动情况。

  有专业人士指出,加强财务报表的连续性与可比性是今年季报披露的要求之一,如要求中期业绩将出现异常变化的公司进行预告,这显然是建立在连续性的财务信息基础上。然而,从部分公司的季报来看,去年同期的收入、费用和盈利状况等,在披露上仍是一个空白。《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要求上市公司全面提供可比报表,不仅对应列示比较会计报表,而且会计报表格式与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况也有具体处理要求。另外,按照准则的要求,季节性、周期性或偶然性的收入都应在发生时确认和计量,而不应当预计或递延。同时,季节性很强的企业还须披露企业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显然,这有利投资者较好的预测全年业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对年度收入或利润的预测误导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中期报告须披露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的详细情况。这对于投资者分析与预测上市公司中期及全年的业绩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已披露的季报显示,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等情况并未提及,投资者对其分行业业务的发展情况无从知晓。

  因此,从总体上看,《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所要求编制的内容较《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更为详尽。有业内人士认为,既然从今年一季度起全面实施季报披露制度,那么,根据“从严不从宽”的原则,上市公司在编制季报时应该“弃简从繁”,而不是“弃繁从简”。只有这样,上市公司季报才能发挥较大作用。

  当然,《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只是规范了中期财务报告编制时的确认与计量原则,而《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则是对上市公司在披露季报时提出的具体要求,二者存在一定差异也是正常的。业内人士提出,既然财政部对上市公司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有详细要求,上市公司自然要相应执行,因此,上市公司如何协调执行《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与《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是目前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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