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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方法的差异

来源: 审计与理财·涂碧柳 编辑: 2006/05/23 08:35:18  字体:

  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实施。那么,《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核算方法上有什么差异呢?

  1、资产类要素核算的主要差异

  (1)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

  A、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价。《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规定:如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而《企业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则除规定以凭据上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或市价加相关税费作为其成本外,还特别指出,如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B、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成本。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其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其入账价值。

  C、长期债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支付现金方式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应收利息,还应扣除应收利息部分)后的金额作为债券投资的成本。即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投资成本。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支付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投资成本。即《企业会计制度》对购入长期债券支付的相关税费,原则上计入投资成本,同时,运用重要性原则,金额较小的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投资成本。

  (2)资产的期末计价

  A、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如果企业资产发生减值,《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其实际价值,不要求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计提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则要求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委托贷款等计提减值准备。

  B、计算和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应按照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当总市价低于总成本时,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应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在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即,《小企业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采用按投资总体计算和确定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采用按投资总体或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和确定减值准备。

  对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两个制度规定也有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3)具体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

  A、资产短缺或溢余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短缺或溢余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比如《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则按其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的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然后根据短缺或溢余的不同原因再分别做出处理。

  B、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而《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既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C、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根据不同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但具体的账务处理规定有较大差别。

  在成本法下,《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即确认投资收益时,《企业会计制度》有限制条件,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

  在权益法下,《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简化的权益化核算,即投资时不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只是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而《企业会计制度》则采用复杂的权益法,比如,投资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计入资本公积或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但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D、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支付的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而《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分摊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若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E、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或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时,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即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索。而《企业会计制度》对此无相关规定。

  2、负债类要素核算的主要差异

  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全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须与资产支出数相挂钩。

  3、所有者权益类要素核算的主要差异

  (1)资本公积的内容。《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其他资本公积等四项内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等内容,由此产生“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内容的不完全一致。

  (2)盈余公积的内容。《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盈余公积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部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利润归还投资等内容,由此产生“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内容的不完全一致。

  4、收入、费用、利润类要素核算上的主要差异

  (1)收入核算上两个制度差异不大。如果说有差异,则主要是《企业会计制度》对各种收入的核算规定得比较详细,比如分期收款销售、售后购回等业务的核算有明确规定。而小企业由于业务相对比较简单,故《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了常见销售业务的核算。

  (2)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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