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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伊始,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并规定于2001年1月1日起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废止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这是我国会计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不仅仅是考察企业经营业绩的信息来源,同时也是资本的供给者判断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是规范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必然要求。而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靠制定高水平的会计标准来规范和实现。新《企业会计制度》是至今为止我国会计标准诸多法律法规、制度准则中,最接近国际会计惯例,最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最具有广泛的统一性和较高程度可比性的会计标准。相信《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将大大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令公司业绩真实可靠,减少财务虚假成分,挤出泡沫,使广大投资者能够获得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资料,从而有力地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一、财务信息影响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10年来,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筹集建设资金,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与西方国家发达的资本市场相比,无论在投资品种、市场规模、管理机制、法律环境和市场规范等方面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很多。资本市场和完善和发展与企业财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企业财务通过筹资和投资功能联系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成为企业或投资者相互投资和筹资的链条,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市场实质上也就是财务市场。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运作要借助于一定的信息,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财务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说财务信息与资本市场融为一体、密不可分。
财务信息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初始产品——会计信息。经过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整理,佐以财务指标和文字说明,便成了财务信息。财务信息的内容包括财务报告(以会计报表为核心内容)、财务指标说明、财务预测资料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近10年来,经济理论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是信息经济学,它的一个基本假设认为每一个人掌握的信息都是不完全或非对称的,这一假设与现实中的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是完全吻合的。一般而言,信息供应方有完全的信息,而信息需求方仅有不完全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通过输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使自己获利,而获得较少信息的一方则通过各种手段去猎取信息,这种现象可以形象的喻为“欺诈”和“偷窃”。“欺作”是指信息提供方用掩盖真实信息、或故意制造虚假信息的方式损人利己:“偷窃”则是想方设法从供应方取得信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这种“欺诈”和“偷窃”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如此下去会使信息使用者怀疑财务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和有用性,最终动摇财务会计信息在经济管理与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必顶指出,信息不对称下的财务“欺诈”与“偷窃”行径,会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上逐渐显示出“害人害己”的本质(虽然在短期看来是“损人利己”),财务信息失真不仅掩盖了企业经济活动的真相,同时也对国家宏观经济决策造成误导,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扭曲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对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极为不利。
二、新企业会计制度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有效的规范的资本市场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基础上的,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确保资本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之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关系到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证,更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我国股市上之所以存在过度投机的风气,上市公司业绩之所以虚假成分较高,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亏损严重,就其原因固然很多,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会计标准不能及时顺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纵观世界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证券市场的发展无不伴随着会计标准的提高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规范和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前提就是提高会计标准,通过高标准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保证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新企业会计制度将我国的会计标准提升到国际标准的高度,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的客观要求,在资产确认和计价、负债核算、收入确认和计量以及完善财务报告体系等重要方面与国际惯例基本一致。
1.夯实企业资产、挤出水分
新企业会计制度提升了资产确认的理论标准和资产计量的实务操作标准,令资产的含金量提高。首先,新制度将资产定义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定义明示和强调了资产的本质是一种能够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反之,已经丧失了创利能力的财物,由于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如,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不能作资产列示。上市公司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3月初发布公告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公司已于2001年2月27日宣告破产。但在随后公布的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中,依然显示其帐面应收原第一大股东及其子公司的帐款5.9亿元,并计入了公司资产总额,严重地误导了消费者。资产定义的界定,解决了我国会计实务中,对资产总额确认和计量的实际问题。其次,对“待处理财产损益”、“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的开办费等项目,在新制度颁布前一直作为企业的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如此操作使企业资产虚增。新制度明确对上述各项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既:“待处理财产损益”帐户借方余额实为企业的盘亏损失,不是资产,不论是否报经批准,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列示于资产方。对于“待摊费用”新制度规定:“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人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而对于长期待摊费用中的开办费的列示则明确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也就是对开办费中除购建固定资产予以资本化外,其余各项费用一律计入损益,不得计入企业资产总额。再次,新制度还针对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列现象,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关于企业对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将企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由原来的四项扩大到八项,增加了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委托贷款的计提项目。并要求企业填报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新制度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的扩大,不仅适应了21世纪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企业设备更新速度不断加快的现实需要,而且有效地防范了企业资产风险,确保股东权益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除此之外,新制度对企业资产评估特别强调了以资产帐面价值为依据,抑制使用公允价值。现代财务理论认为,在一个有效地、完善的经济体制和良好的经济环境下,对企业资产的评估使用公允价值是合理的,因为公允价值能够动态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但是用现实的观点看问题,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初始阶段,法律建设滞后、法制观念淡薄,受利益驱动企业间的关联交易盛行,超前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势必被一些企业用来做为利润操纵的手段。如某上市公司从关联方用极低的价格收购部分实物资产,然后一转手又以较高的价格卖出,由此“创造”利润。如果强调以资产帐面价值进行核算,就可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同时应该指出,关联企业之间用低买高卖增加的“利润”,不具有有效性,而且通常在财务处理上只是反映在帐面上,而不购成现金流量,因此并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客观上是散布虚假的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
2.提高收入稳健性和有效程度
新企业会计制度严格规范了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收入实现的标准,大大提高了企业收入的稳健性和有效程度,给投资者提供真实反映企业创利能力的财务会计信息。财政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将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标准规定为:“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或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新制度规定:“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规定的进步有三点:第一,明确了销售的实质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销售方向供应方收取货款,所以商品销售确认的首要条件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商品是否发出。第二,提高了收入实现的标准,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为确认收入实现的标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是指商品所有者承担商品价值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如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如果某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都不需要由本企业来承担,带来的收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那么就意味着这项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从本企业转移出去了,即可认定收入已经实现。第三,强调收入的可收回性。经济利益的获得体现直接和间接注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新制度把销售收入是否有把握收回,作为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不再采用原制度中“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也可以确认为收入的规定,因为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并不能保证凭证上所记载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从而使收入实现原则大打折扣。收入确认标准的提高,可以避免有的企业在明知购买方无力承担付款责任的情况下仍然确认收入,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三、新制度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奠定基础
当今国际资本流动正在不断加速,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我国加入WTO已成定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大舞台已是必然。中国资本市场全球化是中国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入WTO,中国证券市场对境外开放已为期不远。为了迎接中国资本市场全球化的到来,必然要使我国会计标准向国际惯例定位。会计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信息在国际资本流动中,不应该存在太多的“中国特色”,给境外投资者带来诸多的迷惑,人为地给引入国际资本造成信息不对称障碍。
新企业会计制度最广泛地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在重要经济事项的确认、计量、信息披露等方面,同国际惯例相协调,消除不必要的中国特色,增强财务会计信息国际间的可比性,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如,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会计核算基本准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首次纳入会计制度,这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进程中的又一举措,遵循这一原则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更加相符,真实可靠。又如,对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扩大到了八项,就是借鉴了第36号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1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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