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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新准则发布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引发了某些人士的担忧。针对这些担忧,本文分析后认为公允价值的适度运用不会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债务重组不会被滥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的一整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准则发布后,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证券界、企业界、学术界人士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继1993年会计改革后又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计改革,标志着中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加速中国融入全球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
也有人道出自己的担心与忧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允价值难达“公允”,并极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二是企业可能操纵债务重组来调节收益,债务重组会再度成为证券市场的宠儿;三是新准则的出台会诱发“赶集”现象,即可能会导致2006年年底前企业将减值准备突击冲回,同时应收账款等减值准备仍然会给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留下很大空间。这些担忧是否真的会变成现实?新准则会否成为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工具?下面我们就对这几点担忧一一展开分析:
一、公允价值适度运用
我国历史上确实出现过上市公司借助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公允价值在1998年出现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具体会计准则中,后因实际运行中出现很多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而在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中被限制使用。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从而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过去发生的“故事”会重演吗?对这一问题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首先,对可以取得公允价值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是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会计准则的普遍做法。国际上早已越过“要不要用”现值和公允价值的争论阶段,而主要进入“如何用”的阶段;国际上也丝毫没有因“安然事件”的出现而延缓研究与采用现值和公允价值的进程。从1975年开始的30年来,FASB对公允价值计量体系的研究始终没有间断过,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截止2004年12月底,FASB共发布了153个财务会计准则,与公允价值有关的会计准则有60个(于永生,2005)。公允价值有深厚的十大理论基础,它符合经济收益概念、全面收益概念、现金流量制和市场价格会计假设、现代会计目标、相关性和可靠性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本质特征、未来会计确认的基础、现值和价值理念、计量观和净盈余理论以及财务报表的本原逻辑(谢诗芬,2005)。公允价值的运用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就拿投资性房地产来说,账面2000万元,如果市价涨到2亿元会计上就应该反映2亿元,这样的信息才真正真实有用。如果仍然坚持在报表上显示2000万元,会计处理倒是简单了,但这种信息不仅不能帮助投资者进行决策分析,甚至还会误导。任何改革都不能因噎废食,会计准则的改革也不例外。与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这一点是应该肯定的。
其次,适宜于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已初步形成。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2003年中央做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由初创转向完善,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已经确立。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在强化公司治理,提高运作透明度,清理违规行为,构建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中国证监会推进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了上市和再融资的程序,颁布了大量监管规章,加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舞弊查处的力度;财政部加大了对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上市公司内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独立董事等的理性经济选择为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构筑了多道“防火墙”;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有效甄别的能力也有所加强,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逐步提高。此外,加入WTO以后,大量外国资本涌入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活跃,产生了数量众多、特征各异的衍生金融工具,如期货(Futures)、期权(Options)、远期合约(Forwards Contract)、互换(Swaps)等。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要求很少的净投资,历史成本对其无能为力,只有公允价值才能对其进行准确的确认和计量。。FASl33明确表示:公允价值是计量金融工具最佳的计量属性,对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公允价值是唯一的计量属性。势异时移,这些有助于公允价值应用的环境已初步实现。我们必须采用发展的战略的眼光看待问题,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第三,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较为谨慎,不会导致滥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中就明确指出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有关具体准则中,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都有明确规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陛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只有在具有一定的可靠性的基础上才能够使用公允价值,并不是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都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因此只要严格地按照准则实施,公允价值就会真的做到公允。
再比如在非货币交易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新准则规定了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两个前提条件,即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商业实质是指,必须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是换人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新准则还规定在确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操纵收益的行为。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公允价值不允许被滥用。
新准则要求公允价值要“持续可靠取得”而不是“估估而已”,公允价值不再是橡皮尺子。笔者认为,公允价值要想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需要同时具备三个要素:上市公司管理层蓄意造假、会计审计人员失去职业道德与证券市场监管失灵。事实上具备了这三个要素,任何制度也不能有效发挥防护作用,因此,建立健全与会计准则配套的管理制度尤为迫切。
二、债务重组正本清源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中规定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债务重组确实有可能增加当期利润,提高每股收益。但这种做法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体现了债务重组交易的实质,债务重组利得毕竟是债权人而不是所有者做出的让步,过去将其不经过损益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实在是特殊背景下的权宜之计,现在将其计入损益,不是“白”的变“黑”,而是正本清源。新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中,明确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才可以对获得的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这个前提条件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对新准则的滥用,防止不恰当的确认债务重组利得。
有人认为一些关联方还可以通过一面豁免债务、一面做高业绩来操纵股价、搞内幕交易,吃亏上当的依然是小股民。实际上,这种担心有点多虑。这是因为,其一,对于*ST及ST①公司而言,幻想依靠债务重组获益而摘帽、摘星是徒劳的。因为2004年修订后的沪深交易所规定的摘帽、摘星条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值。债务重组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利润,在实际会计操作时,将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因而会在摘帽、摘星时被扣除;其二,经历了十几年的证券市场的风风雨雨,广大证券投资者分析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都有了很大提高,债务重组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投资者很容易识别出债务重组包装获得的利润,进而做出理性的选择。投资者盲目跟庄、任人宰割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三、减值准备中国特色
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它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不得已而为之的重大变革,这一点是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实质性差异的。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
有些人士撰文指出新的资产减值准则的出台会诱发“赶集”现象,导致一些“隐藏利润”的行业和相关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突击冲回,“乌鸦变凤凰”可能再现。我们分析一下,首先,如果上市公司抢在新准则实施前的2006年度冲回减值准备,我们先要分析这种行为是否有合理的依据,即原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某项资产现在价值是否确有回升,如果是的话,据以调整有关的资产的价值将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相关;其次,2006年度大额冲回减值准备必须提出充分适当的证据表明原来计提减值准备的适当性,否则以前年度的计提就是滥用会计估计的结果,应当按照会计差错处理,转回的减值不能作为2006年度的利润。而且,财政部门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严防上市公司突击调节利润。另外,前段时间市场上传出的新准则会使A股上市公司2006年增加净利200亿元的传闻,经调查只是作者的主观臆断,有关媒体为此专门澄清致歉。
还有人对应收账款等其它四项减值表示了担心,认为应收账款(特别是“大股东欠款”)将会成为“八项计提”中利润操纵最主要的手段。实际上,在新准则中,应收款项是作为金融资产处理的,并对其减值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必须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才能计提减值准备,这些证据包括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它财务重组等。可以说准则越来越完善,再用“今年说收不回全额计提,明年‘经过努力’又收回来了”,这种“瞒天过海”的做法,其本身就已违背准则,要想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瞒过投资者的眼睛,恐怕有些难度。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有些人士对新准则的几点担忧,很多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或者是改革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并且也远远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严重。但是这些担忧也提醒准则制定部门在制定准则时要充分关注准则的技术性及其经济后果,在制定新的准则指南过程中,充分考虑准则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进一步作出具体的解释和说明,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会计准则毕竟只是一个生产会计信息的技术规范,它解决的是“该如何办”的问题。对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属于准则实施中“人”的问题,从大的方面讲是上市公司治理生态的问题,要通过加强监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投资者甄别会计信息能力等系统工程来解决,不能归咎于准则本身。而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出台,恰恰是推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生态的有力举措。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现在不是要为之担忧,而是“我为准则鼓与呼”。
注释: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规定,*ST表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和ST为其他特别处理。
主要参考文献
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
于永生。2005.公允价值在美国的应用研究。财经论从,9
谢诗芬、戴子礼。2005.现值和公允价值会计:21世纪财务变革的重要前提。财经理论与实践,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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