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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这个”通用的商业语言“,同其他任何语言一样,同样需要通用的语言法则(语法),即国际会计惯例,这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在市场经济下,特别是入世以后,我国会计同样应当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应当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即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问题。
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差异
1.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不同。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这个组织是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联邦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爱尔兰、美国等9个国家的16个主要会计职业团体经协议于1973年6月在伦敦发起成立的。现在已发展到拥有来自80多个国家专业会计组织的100多个会员。到1990年底,共发布了#‘项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不同于主权国家的国家机构,其成员也不是各国政府。因此,它所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也是“契约性”和“倡议性”,没有约束力,不像主权国家发布的法律那样,具有强制性。
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国家法律作支撑的民间会计组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这种由民间会计组织制定会计准则的做法就是以英美为代表的海洋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我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是由国家直接制定和发布,而不是由任何一个民间组织制定和发布的。
2.会计准则构成模式不同。国际会计准则及“公认会计原则”基本上都由基本框架和具体准则构成。如国际会计准则由财务报表框架(包括财务报表的目的、基础性假定、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如可理解性、相关性、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谨慎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等)及具体会计原则组成。“公认会计原则”大致也由这两部分组成。除此以外,国际会计准则及“公认会计原则”均无会计科目的具体核算和会计报表这种形式的会计制度。
我国则不同,会计准则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准则(企业会计为《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别为《行政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一系列企业具体准则)及具体会计制度(如《企业会计制度》等)。
3.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认识不同。会计环境不同,以及对会计目标的认识不同等,就会导致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认识不同,进而导致会计选择及会计处理上的差异。美国会计准则认为,会计目标主要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信息的最首要的质量特征是“相关性”,在“相关性”和“可靠性”发生矛盾冲突时,侧重于“相关性”而不是“可靠性”。在我国则不同,由于法制不健全及体制等原因,长期以来,假账风行不止,成为经济生活和社会的“恶瘤”。在这种环境下,我国在“相关性”和“可靠性”发生矛盾时的会计选择上,应侧重“可靠性”而不是“相关性”。我国《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在选择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理论基础时,之所以选择“独立观”而不是“一体观”,以及有选择地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正是基于这种选择,在制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4.会计计量属性不同。在美国等国家,除了主要按历史成本计价外,还更多地运用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后进先出法等作为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在我国,运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后进先出法,只是近几年的事情,而且运用范围远没有美国那么广泛,特别是公允价值的运用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
5.非营利组织及政府会计的差异较大。在美国,非营利组织及政府会计在一定范围内同时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处理基础,并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计提折旧费及坏账准备金等。在我国,行政单位会计一律采用收付实现制,不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提取折旧费,不提取坏账准备等。
6.企业会计实务处理上的差异较大。对于企业会计实务,有些我国已经发布了相关的会计准则,有些尚无相关准则。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中,有些实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也不同。如非货币性交易下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按公允价值,我国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上市公司以超过市价的价格售予关联方的交易,国际会计准则以交易价格确认收入。我国一般按估计的市场价格或成本加上合理的或规定的毛利确认和计量收入,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债务重组收入的处理,国际会计准则作收入,我国作资本公积。在企业合并的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上,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如果无法辨明购买企业,应采用权益结合法,否则采用购买法。我国尚无具体准则。但根据有关规定,大部分企业采用购买法,有时采用权益结合法。
另外,有些亟需明确的会计实务,如外币交易折算会计和外币财务报表、企业合并会计、期货会计、中小企业会计、特殊资产(如矿产、石油、天然气、林地和育林地)会计等,目前尚无规定。
二、我国会计准则的“国家化”
如上所述,我国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惯例比较,还有差异。对于存在的差异,一方面,我们应当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即会计准则的“国际化”问题;另一方面又必须坚持中国国情,不能不顾国情照抄照搬,即会计准则的“国家化”问题。这两个问题是辩证统一的。
1.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必须是国家。我们不能像英美国家那样,会计准则由民间组织制定、发布。这是因为,第一,我国的法制条件不允许。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如果由民间组织制定准则,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换言之,在我国,官方制定会计准则比民间组织更具权威性更易于贯彻落实。第二,我国制定会计准则较民间组织制定更能集思广益,使准则更完善、更科学。这是因为会计准则的制定,需要征求利害关系各方的意见。由官方组织征求意见较民间组织更具号召力,更容易,效率更高,意见也更全面。第三,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各行业均没有由民间组织发布规章制度的做法。在会计方面也一样,一直由国家财政部门主管、制定和发布会计制度。实践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不宜改变。
2.会计制度构成模式分析。我国会计制度由会计准则及会计科目报表(狭义会计制度)两大板块构成,符合国情。这是因为,第一,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在目前这种模式下,尚有不少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及制度(狭义)理解有偏差,如果像美国那样只有会计准则,那么会计人员对准则的理解更会五花八门了。第二,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这与英美海洋法系国家不同,我们更重视成文法。从原则问题到具体会计制度,国家都以正式文件做出规定。
当然,我国目前会计制度的详细程度是应当考虑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采用的是“会计准则(少量操作指南”,而我国目前是“(会计准则+详细的操作指南)+(会计科目报表(详细的会计分录举例)”这种模式。我们认为,随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视和实施,以及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应当考虑适当简化。
3.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计量属性问题。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看,究竟孰为第一,在我国目前公司、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做假账、注册会计师做虚假审计报告未得到有效制止,以及体制问题并未真正解决的情况下,我国应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坚持“可靠性”第一,“相关性”第二的会计信息质量观。就是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我们认为也应坚持这一观点。因为虚假的、不可靠的会计信息,无论它有多强的“相关性”,都是毫无意义的———它不仅会使投资者和债权人做出错误的决策,甚至会影响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世界经济。远的如上个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由美国引发的世界经济危机,近的如东南亚金融风波及美国的“安然”、“施乐”假账丑闻等,都证明了这一点。从坚持“可靠性”第一的观点出发,在会计计量问题上,我们应坚守历史成本原则不动摇。如果我们同样范围、同样程度照抄照搬美国等国家所采用的除历史成本以外的其他各项计量基础,就违背了国情,且将加剧会计信息的虚假。所以,我们仍应谨慎使用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基础,特别是在计量资产、利得或损失时。
当然,逐步、适当重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扩张、发育和完善,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参与到这个市场来。他们将更需要会计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将比现在越来越重要。因此,在会计准则制定中逐步、适当地重视相关性也是必要的。例如,通胀情况下,是否披露一些物价变动会计信息。
4.努力缩小企业会计实务的差异。美国的会计程序委员会、会计原则委员会曾因在缩小会计实务上的差异方面步伐太慢而遭到批评并被改组。我们应当吸取这一经验教训,加快会计准则制定的步伐,努力缩小会计实务上的差别,协调处理好投资者、债权人及有关各方的利益关系。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期财务报告等准则可以扩展到所有企业都适用。分行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实际上可以取消。现在会计人员感到会计制度越改门类越多,越改越复杂。国有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应取消审批,可暂时改为备案制。因为实际情况是,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提取八项减值准备,挤干资产和利润的水分,必然揭开一些企业虚假业绩的“面纱”,因此大多数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考虑到所谓“企业形象”、融资及经营者的升迁等原因而不愿意执行之。若需审批,手续更麻烦,更不利于鼓励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同时,国际会计惯例中涉及而我国会计准则尚无规定的,实践中又亟需解决的会计问题也应加快接轨步伐。如企业合并会计、中小企业会计、外币会计、“商誉”准则、“终止经营”、“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每股收益”、“研究和开发费用”、“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等会计准则,都是实际工作亟需的。
5.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应当进一步改革。为了明确各个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在各个不同时期的权、责、利关系,行政单位也应同事业单位一样,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同时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处理基础。并且行政事业单位也应扩大稳健原则的范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折旧、损耗及摊销等。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固定资产不提折旧,难道这些固定资产的价值没有转移,固定资产不需要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应收账款等不提坏账准备,难道其应收账款就一定收得回来?会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金额也可以有水分?这些既不符合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当然,会计上的改革,同时需要其他改革配套进行。例如,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这就要求改革行政单位固定资产购建资金供给制度等。
我国的入世,加速了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进程,也加速了我国进入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进程,同样也加速了我国会计融入国际会计,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进程。因此,在会计领域我们也应当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会计改革和会计准则建设的步伐,更好地发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使会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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