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会计软件发展很快,但是,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会计软件行业管理需重新定位
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社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同时也需应对严峻的挑战,政府主管部门要重视WTO规则对我国会计软件产业的影响,充分理解和利用WTO规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加强对我国会计软件产业发展的支持、监督和管理。
1、注意克服两种倾向
对会计软件市场的管理必须遵守WTO的原则和有关协议要求,注意克服两种倾向。一是政府对会计软件市场的管理过细,直接参与市场的运作行为。例如,财政部门直接参与会计软件的评审工作和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确认工作。二是认为既然要依据WTO规则办事,开放市场,政府就不应再管理会计软件市场了,应让它自由发展。这两种倾向都有失偏颇。应该指出,市场经济不是无政府经济,但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起的作用是引导和服务。会计软件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对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都有较大影响,它的功能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要求,因此,政府部门应依据WTO规则,加强对会计软件市场的引导、监督和管理,而不应该放任自流。
2、会计软件市场监督、管理新思路
首先,要理清思路,转变工作方法。必须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责,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导和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始终是各级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引导和推动会计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新形势,政府部门对会计软件市场管理应注意依据WTO规则,从较多地直接参与市场运行,转变为宏观管理和调控。
其次,加强法制化管理,加强有关会计软件行业标准的建立工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部门对会计软件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更多地体现在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有关法规和标准上。因此,行业管理部门要注意建立会计软件产品相关标准,建立监督机制,依法加大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力度,使我国会计软件市场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继续营造有利于会计软件产业发展的大环境。
第三,要加强财政部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会计软件的一个发展方向是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融合,会计软件与企业信息化密不可分,因此在考虑会计软件有关的标准和政策时,应加强与相关部委的合作,制定出的标准和政策不仅考虑财务业务本身,而且要考虑到对与之相关的企业管理软件市场的影响。另外,还应考虑审计、税务、统计等部门的管理要求。
最后,应重点加强和促进与会计软件市场有关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发展。政府从直接参与会计软件市场运行中退出,并不意味着原有市场需要的服务将留下缺口,政府退出留下的市场空间将由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填补。因此,政府部门从直接参与会计软件的评审工作和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审查工作中退出后,一方面要抓好有关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促进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会计软件的评审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在审查会计软件的功能及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对我国会计软件产业的规范和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近来会计软件评审工作已不被重视,这与我国加入WTO和企业信息化的现实需求不相符,我们应该尽快确立会计软件评审新思路。
1、开展会计软件的评审是各方的需要
首先,这是用户的需要。会计软件是一种结构复杂、逻辑缜密、准确性要求高的特殊的知识密集型产品,用户一般不是会计软件方面的专家,要求用户对所选会计软件做出评价是不现实的,这样社会成本太大。因此,这就要求由国家认可的部门或机构对会计软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制度等方面作出评价。对于经过评审的会计软件,其稳定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有一定的可信赖度,用户可按照自己的需要放心选择。
其次,这也是会计软件厂家的需要。软件厂家若想让用户相信自己的产品质量合格,让用户放心,不能自己说了算,厂家也需要一个第三方的国家认可的部门或机构对产品质量的认可即评审。
最后,也是社会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投资人的需要。如,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门等,他们在工作中会经常与企业会计软件打交道,需要知道企业所用的会计软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软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因为只有在此基础上,他们才能对企业依据会计软件提供的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2、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按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WTO规则和转换政府职能的环境要求下,会计软件的评审工作应由原来财政部门亲自组织实施转变为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由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具体实施。评审标准及办法应根据社会环境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变化而及时更新,在这方面需要进行积极的探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3、评审成员组成的改变
原有的会计软件评审工作主要依赖于会计电算化专家小组及部分用户的意见,忽视了会计软件的社会特征,即在会计软件评审时还要考虑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企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把他们也纳入评审成员。而且,还应把会计软件的评审工作纳入到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的整体系统中来考虑。
三、会计软件的实施、监理及评价
1、应充分重视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工作
总结大量的成功和失败的案例,“实施”已成为软件应用能否取得成功的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大型会计软件系统功能丰富,数据关联结构复杂,只对用户进行简单和非正规化的一般培训,用户是很难掌握软件系统是如何操作使用的。
第二,大型会计软件系统内的业务处理流程与手工业务处理流程之间需要协调。大型会计软件不仅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更重要的是提供一种先进的管理思想。在特定的管理思想指导下,软件中的功能按照一定的业务流程为业务处理提供解决方案,这往往需要对手工业务流程进行重组,最终实现重组后的业务流程与大型会计软件功能处理流程上的和谐与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软件系统的成功应用。
第三,大型会计软件应用经常需要按照用户特定的需求,对软件系统进行客户化改造,甚至会涉及到二次开发工作。这需要用户、软件开发商和管理咨询机构在软件实施过程中共同协商完成。
总之,我国目前建立的大型会计电算化系统应用效果不好甚至不成功,问题一般都出在实施这一环节。失败的教训使人们认识到,“三分软件、七分实施”不无道理。
2、应充分重视对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后项目成效的评估
项目实施成效评价是在项目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的,对项目的目的、效益、影响和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而又系统的分析与评价,有助于改进投资效益,提高宏观决策和管理的水平。
应重视项目评价标准的建立。由于企业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对实施效益应当分别从横向和纵向来分析和评价,因此,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是否有效的最终评价标准是它与原有系统相比的优劣程度和它与同行相比的优劣程度。只有新系统运行平稳同时又具有原系统不具备的优势,并有助于保持企业目前和长远的竞争利益,才能认为企业成功地实施了会计电算化。这种比较应当建立在量化的基础上,以确保比较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可接受性。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一套对会计电算化项目进行评价量化的指标体系。
3、建立会计电算化项目监理和评测机制
从事会计电算化实施的人员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尴尬的情形:按照实施流程,到了某一阶段,实施方和用户双方应确认工作完成情况,但实施方或用户经常因为怕担责任,不签字确认,因此,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甚至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如果此时有一个第三方来证明这个阶段是否达到了目标,这种尴尬的情况就可避免了。
监理或评测使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监理是对财务软件供应商服务的敦促、补充和支持,评测是对实施效果的认定、校正和提醒。那么,监理或评测这一角色由谁来担当呢?我们认为,应该由财政部出面引导支持,由用户、软件厂商、国内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来共同制订监理和评测规则,并由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监理角色。
四、会计软件的标准化工作
1、会计信息系统标准化包含的内容
会计信息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会计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应该是一个由多个标准所构成的一个标准体系。所谓软件标准化是指软件产品的功能、开发过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标准化。会计信息系统标准化的内容,也应该在标准化体系这一思想指导下,构造出会计信息系统的标准化体系。
会计信息系统标准化包含的内容主要有:系统结构的标准化;子系统及功能模块的标准化;系统数据接口的标准化;软件开发过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标准化;软件售后服务体系标准化等内容。
有关财务软件质量保证体系的标准主要有:财务软件测评标准;财务软件公司资质认证标准;有关财务信息系统工程的合同规范、监理制度和监理机构的标准等。
2、会计信息系统标准制订的领导
标准化不仅是经济活动,而且是社会活动,应该通过所有有关各方的互相协作来推动工作的开展。标准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会计信息系统标准制定工作应按照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具体制定标准的组织可以由财政部指定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软件开发组织及用户等相关组织和单位组成。会计软件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可以有效地提高会计软件的整体水平,对整个会计软件行业非常有利,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会计软件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和领导。
为了应对加入WTO后更加激烈的企业间竞争,我国政府近期加大了企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推进工作,作为企业信息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会计软件行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我们必须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会计软件行业几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才能抓住机遇,使我国的会计软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