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内容较以往有很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企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降低,财务费用加大,导致资产总额下降,当期利润减少,从而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
一、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借款费用准则对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有严格的限定,即仅限于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购建或者制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不能够予以资本化。即使是为了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不能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也不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假如企业为建造某项固定资产所借的专项借款已经划入企业账户,借款费用也已经发生,但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尚未开始,已发生的借款费用,尽管是为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所产生的,也不能将其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只能作为当期费用。当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就应停止资本化,而应计入当期损益。至于那些购入时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也不允许将相关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该固定资产。由于上述条件的限制,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费用金额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有可能小于实际发生的费用,导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降低,从而减少了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的比例。
二、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借款费用准则对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也有严格的限定,即仅限于专门借款;企业只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才允许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流动资金借款等)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均不允许资本化,而应计入当期损益。
为了正确划分资本化金额与费用化金额,在具体会计核算过程中,要求会计人员改变以往的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随时记录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每一笔支出发生的费用。如果平时不进行账务处理,月底或年底突击记账,在加大个别专用借款支出占用会计期间的同时,又增加了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总额,从而造成借款费用资本化高估的现象,以至于形成固定资产总额的增加,企业利润虚增。
为了更谨慎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准则还对每期允许资本化费用设定限额,即每期允许企业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为限,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如果在累计资产总额超过了专门借款总额的情况下,表明企业占用了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资金(如企业自有资金等),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借款费用准则对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时间和原因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中断时间如果超过3个月,且中断不是购建固定资产过程所必须的,则中断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当期费用,不应予以资本化。假如将非正常中断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中,有可能导致资产价值高估和利润虚增,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鉴于此,企业财务人员只有认真掌握准则的规定,才能准确核算企业的各项支出,企业的财务报表也更具有真实性、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