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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安达信事件冲击波的思考(二)

2006-06-25 17:09 来源: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诚信教育教材开发组

  二,安然、安达信事件的冲击波对中国证券市场及会计业的影响

  安然、安达信事件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有人说不亚于“9.11”事件。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结束后回答记者提问时,也提到了安然事件。

  据悉,安然案及其带来的证券市场和会计业的信誉危机,已经引起了中国高层的关注,促使管理层从更宏观的角度去思量中国证券市场和会计环境的未来制度安排。高层人士曾就安然案强调,对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关注,更应从审视中国证券市场和会计制度及准则出发。

  全世界都在研究安然、安达信事件,更注意这一事件对本国、本地区的影响,各种渠道反映这方面的信息量,几乎达到了“爆炸”的程度。

  本“研究报告”的上篇,汇集了在美国及其他国家、地区所产生的影响的相关资料,本篇将研讨安然、安达信事件的冲击波对中国证券市场并涉及会计业的影响

  (一)加快会计准则的建设步伐。

  美国安然、安达信事件曝光以后,为避免本国其他公司重蹈覆辙,美国、欧洲、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首先采取的措施,是加紧会计准则的改革和强化对会计公司的监管。

  人们记忆犹新,亚洲199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已使大家认识到了投资者信心动摇给市场带来的危害。如今,由于安然、安达信事件而给投资者带来对其它公司的财务报告的怀疑,从而可能再次动摇投资者的信心。因此,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强化对会计公司尤其是对国际会计公司的监管,无疑是当务之急。

  公司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会使它们公布的资产和盈利状况大相径庭。目前,亚洲各国和地区主要采用的会计准则有三种情况:一,个别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制订的“国际会计准则”(IAS);二,还有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订的“通用会计准则”(GAAP);三,更多的国家采用的是各国和地区自己的准则。

  安然事件以后,韩国会计研究会正在从IAS和GAAP中挑选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条款,如果IAS和GAAP的某条准则都不适合韩国,那就自己制订。尽管韩国的会计准则在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已改进不少,但目前仍在不断修改;日本企业会计商议委员会以IAS和GAAP为指导,颁布了新的公司审计制度。新制度将于2003年生效,其中的一项要求是,审计师应当在发现欺诈性会计手法之后进行额外的调查,然后向管理层报告欺诈行为。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差别很大,投资者要想不受地域限制地评估公司业绩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前IAS和GAAP都在努力扩大各自的影响范围。FASB指责IAS太重视广泛性原则而不够细致规范。但IAS被欧盟宣传为全世界最完善的准则,所有在欧洲上市的公司必须在2005年以前采用IAS.安然公司和环球电讯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之后,多家美国公司的会计问题浮出水面,使得人们对GAAP的完善性产生怀疑。因此,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已经是势在必行,因为真实可信的财务报告最终会使投资者和公司双方都获益匪浅。

  中国在经历了“16号文件风波”以后,也应当冷静下来,加速会计准则的建设。它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是否“诚信”的标尺。不要再陷入部门之争,从事业、从大局、从中国的现实出发,精诚团结,携手合作,共创明天!

  在过去的日子里,中国的会计准则对IAS和GAAP既没有全盘照搬,也没有拒之门外,而是积极地采取“拿来主义”,“取其精华”为我所用。从中国会计准则与证券市场建设相配合角度来说,中国会计准则的建设成绩是巨大的,对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是积极的,当然,也有不足。

  我们的路还很远,我国的会计准则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新修改的《会计法》以及《会计准则》的不断出台和不断修改,尽管意味着中国会计与证券市场朝着规范化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但面临十分复杂的市场经济、尤其是证券市场,目前的会计准则与制度虽然比较实用,但有些方面还过于原则、抽象、粗糙,操作性不够,还有许多新出现的问题等待回答。关键还是会计体准则体系缺乏整体框架、不够系统,每次出台的政策法规或修订都是‘救火式’的。当然,这种方式有它的特定历史条件,同时又具有“成本低”、容易实施的优点。但我们已经走了十多年的路程,我们对中国会计准则应当有一个通盘考虑,应当有一个长、短期结合的时间进度表,应当有一个成熟的整体框架。再也不能“头痛医头”,不能老是处于“消防队”的地位,其结果仍是补了证券市场的漏洞还要“挨骂”,做了“好人”还成为“被告”,最终算起账来,“成本”反而很高。安然事件、安达信事件,给了我们许多我们原来预想不到的发展会计准则的空间,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笔宝贵财富。

  (二)加快公司治理的步伐。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陷入了“诚信危机”的泥坑,成为“弱势群体”的代表。随着从“深圳原野”到“琼民源”再到“银广夏”等一系列证券欺诈案的揭露,注册会计师的过错被看作上市公司造假和证券市场泡沫现象的“罪魁祸首”。而业内的注册会计师在痛斥极少数从业者参与造假的同时,也为自己连连叫屈。有人打了一个生动的比方:“我们面临的是一片沼泽地,命令我们从中走过去,还不许带着泥土上来”!这种抱怨也不是没有一定道理。作为会计业内人士,一定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何会屡屡卷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漩涡?这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上市公司的制度缺陷。美国的安然公司把安达信拖入了诚信危机泥潭,不也是如此吗?我国证券市场的情况,与美国安然公司还不完全一样,如同李若山教授指出的那样:

  第一,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大多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上市的目的,大都担负着国企脱困的“历史使命”,并且选择上市的企业本身质地也不高。既使是高质量的上市公司,也需要承担“一带二”“消化”一批亏损企业的“政治任务”。要这样的上市公司,讲“公司治理”,达到“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谈何容易!

  第二,在相当一段时期中,我国的证券市场是采用计划经济的办法——实行额度控制。在有限的额度下,只能尽量提高每股收益以提高新股价格,达到筹集更多资金的目的。地方政府为此也屡屡提供各种政策上的“方便”,操纵利润、做假等变得自然,同时由于政府的参与,非法也成为“合法”。到最后出了问题,合法的政府仍然合法,听命于合法政府的注册会计师到成了“非法”!同时,在公司上市以后,地方政府的“父母官”也往往成为“活雷锋”,一旦上市公司“大难当头”,政府就会通过税收优惠、减免,拉郎配或者低价授予大块地皮,使上市公司账面立刻出现盈利,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垂而不死”。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所有的“审计证据”应有尽有,“真作假时假亦真”,“红头文件”、“红印章”都是真的!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就是被这些“真的假文件”送上了“西天”!

  第三,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上市前不是股份公司,而极短时间内完成的改制上市,使大多数上市公司会计基础不牢,与上市公司本身的运行机制要求相比差距甚远,漏洞和缺陷很多。注册会计师接受“上市改制任务”后,首先要帮助企业“把账理好”,这无论是“五大”还是“十大”,天大的“本事”也是绝对理不好的,即使“理”好了,也会漏洞百出,事后要抓毛病,肯定“一抓一个准”!

  第四,剥离与模拟政策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必然。所谓剥离与模拟,是通常所说的“上市包装”,即为了满足企业达到上市额度和指标的要求,政策上允许其将一部分经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剥离,或者进行局部改制,将原本不具有独立生产和供销能力的生产线、车间和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或者剥离因承担社会职能而形成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一个企业一拆为二,好的放进来,坏的分出去,收益计进来,成本刨出去,剥离与模拟犹如整容术,通过将劣质资产、负债及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潜亏剥离,便可轻而易举地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由于拆出来的主体原来并不存在,所以上市主体是虚拟的,没有会计主体的“独立核算”是假的,上市前三年财务数据也是虚拟的,其持续盈利的能力更是虚拟的。没有真实可靠的历史资料,其可信度自然就比较差。这是“政策”允许的做假,过后又来打“造假”的注册会计师,真有点冤!

  第五,重组和关联交易成为上市公司用一个谎言掩饰另一个谎言的工具。按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配股其前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10%以上,后来改为6%.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将停牌。由于大多上市公司质地不高,上市后只有通过源源不断地配股、增发“圈钱”的“资金运动”,企业才可以增量资金掩盖存量资产的低效率。而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或者有关政府部门是最重要的“关联方”,否则虚拟的“重组”难以成功。

  第六,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缺位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极大方便。国有股“一股独大”,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通过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特别是一些没有实现三分开的上市公司,其与大股东实际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上市公司之上还有一个大老板,会计核算非常随意,业绩可以在母子公司之间移来移去,没有任何的可比性及可靠性。

  第七,盈利预测成为不能充饥的“画饼”。由于盈利预测是建立在某些资料及假设的基础上的,这些资料及假设因素的变化会引起财务报表及预测结果的变动,特别是上市前的剥离与模拟,对盈利能力和盈利的持续性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加上一些上市公司上市后随意改变资金的投向,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几千万的筹资因没有投向而存入银行,仍然乐此不疲地进行配股筹资。所有这些,都使盈利预测的盈利成为不能充饥的“画饼”。

  第八,庄家操纵的上市公司往往出现“黑洞”。这些上市公司,一般总股本不大、流通股的比例较高、上市公司所处的产业前景一般、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一般、实现盈利但很少分红等。当庄家要退出操纵时,这类公司还常表现为固定资产购置迅速增加。庄家的操纵手法是,通过设立几个公司与上市公司完成交易的全过程。由庄家控制的几个公司分别给上市公司供货、销货、买货,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意循环,以此来操纵上市公司的账面盈利,庄家从二级市场获得巨额利润。所以对有庄的上市公司一定要小心。这种系统性的做假,注册会计师往往通过审计难以发现,即便有所察觉,也很难给其行为定性。同时,以上做假手法也对监管当局提出了巨大挑战。

  所以“斩草除根”的办法,应当先医好上市公司的“病”,才能对会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造假“顽症”“手到病除”。虽然我们事务所的“水平”还没有达到美国安达信那么“高级”——“通同作弊”、“联手造假”、“销毁工作底稿”的程度,但如果中国有一家事务所面对安然公司这样的“一片沼泽地”,也不见得能保持自己的“清白”,很可能早就淹死了!

  北大教授张维迎曾指出,随着我国产权制度的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愈发成熟、市场竞争趋向充分,诚信必将越来越好。由此看来,诚信与其说是倡导的,不如说是制度化的结果,是竞争的结果。

  (三)守住诚信防线,谨慎甄选客户。

  个人诚实守信,会受到尊重;企业诚实守信,能赢得市场;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才能生存、发展。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诚信是商业活动的必备要素。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就是诚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缺失,将造成社会成本增加,市场风险加大;从深层次上说,还将造成整个社会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制约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因而,对事务所来说,诚信是本,诚信是金,诚信是命!这已经是大家公认的真缔。朱镕基总理两次奋笔疾书:“不做假账”,是一把高悬在会计、注册会计师和一切从事经济工作(包括领导人员在内)人员头上的利剑!对会计业来说,应当是一把双刃剑,既约束了我们,也保护了我们!我们一定要用好这把双刃的“尚方宝剑”!

  2001年因不诚信而毁人害己的案例可谓教训深刻。在追遂利益、收益的趋使下,一些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铤而走险,忽视、践踏信用,出具虚假会计报告、审计报告,欺骗国家政府、坑害股民百姓、扰乱市场秩序,信用缺失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的“瓶颈”。这些也引起大多数业内人士的高度注意。

  “商场如战场”,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制高点,取决于决策者是否善于运筹帷幄和骁勇善战,如果一个决策者言而无信,漠视合作者和证券市场的要求,以次充好,坑蒙拐骗,签字不认,事先设下陷井让你往下跳,那么,等待那个企业与经营者的,一方面会因做假被淘汰出局;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当远离它,不让它入局。注册会计师是国家法律赋予的、进行社会经济活动鉴证任务的中坚力量,尤其应当把诚信视为自己的生命,以良好的信用誉赢得市场认可的同时,也就赢得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但问题在于你讲诚信客户不讲你怎么办?那就只有一条:把住诚信底线,谨慎甄选客户,把不诚信的客户驱逐出去。还要订下一条行规:凡一家事务所因客户要求做假而拒绝接受审计,另一家事务也不许去做,违反这一条的后任事务所,也要受到严惩!行业内的口号应当是:团结起来,净化环境!

  我们可以从过去许多案例中,找出审计工作的若干风险点,并把它区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一等级采取不同的审计策略,以防范风险、保护自己。郑朝晖同志在一篇文章里把那些善于做假的客户称之务“恐怖分子”。怎么发现“恐怖分子”呢?他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风险最大的有五种情况,而这五种情况美国的安然公司都曾出现过:

  1、 异动股

  一般企业的业绩具有惯性,除非天灾人祸,但现在有些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很快,此类上市公司前期业绩基本不可信。股价波动厉害的上市公司,多半已被恶庄控制,上市公司的业绩已完全沦为恶庄欺骗股民的谎言,上市公司利用业绩配合庄家炒作,此类上市公司业绩最不可信。银广夏的教训告诉我们,一些公司出现超乎常规高成长的业绩往往不可信,对这种制造出来的绩优股一定要抱十分小心的态度,说不定这就是颗地雷;还有那些业绩优良但股价疲软的公司,如生态农业,为什么业绩好却没有庄家看上呢?

  2、 重组股

  这类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往往存在财务造假与二级市场操作,资本运作频繁本身说明其前面的资本运作是虚假的,后面的资本运作也难保真实性。此外,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有较多关联交易,其业绩也不可信。

  3、 圈钱股

  IPO即首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由于经过大规模的上市改组,其前三年的业绩与实际业绩相差太远,特别是剥离劣质资产上市的公司,这些公司前三年的业绩严格地说并不是其真实业绩,而是人为的模拟业绩,难免含有很大的水分,所以,首发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上的业绩最好不要拿来做投资参考。再融资股票业绩往往畸高,畸高的背后往往是造假——对于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5%的业绩都要小心,特别是通过重组和概念换来的业绩。

  4、“T”类股

  证监会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PT”制度,PT公司都面临着退市的威胁。而ST公司同样面临着一个亏损三年后直接退市的问题。可以说PT、ST公司目前都处在风口浪尖上,作为投资者来说,年报出台前还是远离那些已连续两年半亏损、目前又无实质性重组方案出台的上市公司股票。

  5、关联股

  没有“三分开”的上市公司。其与大股东实际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会计核算非常随意,业绩在母子公司之间移来移去,没有任何的可比性及可靠性。此外,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有较多关联交易,其业绩也不可信,因为目前关联交易非常不公允,实现的业绩往往不可持续,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据美国国会的最新调查显示,1999年8月和2000年5月,安然用自己的股票收购关联企业的期权和债券时,另一家国际会计公司经过审计两次都表示交易“公允合理”。而关联企业通常都被安然用来隐藏债务,这两项交易最终让安然损失惨重。

  据李若山教授研究,从美国证监会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得到的最新资料表明,安然欧洲分部的一家资产只有几百万美元的小公司,正是利用关联交易,隐藏了6亿美元的债务。在调查尚未结束前,惟一可以肯定的是,安然公司在处理资产的方式上,“玩”出了许多新手段,而这些衍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对审计人员来说甚为陌生。在判断这些交易是否公允合理时,会计事务所常表现得无能为力。当我们在未来遇到这些问题时,就应当借助这个前车之鉴。

  据介绍,安然公司几乎把所有的资产都转化成衍生金融工具,而这些是以未来不确定交易为特征的。安然公司将资产都演变成一个协议,预计未来某个时间卖出某个价钱。由于创新,使安然公司会计利润大大增加。事实上,这些利润也是不确定的,而会计师要评估其利润,就缺乏一定的标准。

  李若山认为,安然破产与其说是公司经营失败,不如说是会计业的失败、会计技术和理论的失败。就安然案中的三个审计“陷阱”而言,除金融工具在中国还没有出现外,关联交易和表外融资则“罪孽深重”。

  李若山提出了“舞弊三条线理论”:一曰压力,二曰机会,三曰借口,一旦这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必然产生舞弊。压力,如公司业绩,股市要看到的是公司良好的业绩,但主营业务收益缓慢,虚报业绩就成为可能;机会,如监管不严,不按审计程序做报表;借口,大家都在做,为了公司业绩、为了股价攀升,为何不做,不做白不做。压力来自于公司经营的特质,盈利的目的是其禀赋;机会是制度环境的不完善;借口是不完善的制度“创造”的造假机会,甚至是造假的根源所在。而这所有的底线,就是诚信。一定要守住这条底线!

  (四)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监管的基础。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执行法律的基础。会计业的职业道德实质上是“双重”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因此需要“双重”制约——道德制约、法律制约。法律不是“法力无边”的,道德同样也不是万能的,必须“双管齐下”。我国现行会计监督体系,李若山教授认为存在三大缺陷:

  1、在目前法规中,民事赔偿责任厘定不够。类似的《公司法》、《证券法》等都有这个弊端,而且谁执法也是个问题,财政部还是证监会?基于成本和人力,机构发现犯错的概率是很低的。机构的积极性永远没有被侵权者的积极性大,如果法规给予被侵权者一个依法自卫、要求赔偿的机会,那无疑会大大增加发现犯错的概率。

  2、处罚的方式存在弊端,有罪罚不当之嫌。如公司造假被发现了,证监会查处、罚款,罚的是公司的钱,而公司的钱就是股东的钱。这样一来,公司造假一旦东窗事发,股价下跌使股东利益在二级市场受损,事后有关部门再对上市公司罚款,等于又罚了股东的钱。这就是罪罚不当,犯错的董事、经理没有受罚,反而公司的资产受到“损失”。做不到谁造假谁受罚,股东还敢去上诉吗?

  3、现行法规中没有举证倒置。股东或股民要告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自行提出其造假的证据,提供不出来,造假指控就难以成立。然而,一般的股民能像会计师那样相对自由地阅读公司的财务报表吗?个别股民可以和一个机构相抗衡吗?国外的操作是,实施“信赖举证”,不用原告举证,反过来,被告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造假,否则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的认为,从已经处罚的若干案例看,我国的处罚方式存在问题。对上市公司处罚过轻,对会计师事务所处罚过重;对事务所处罚过重,对注册会计师个人处罚过轻。一旦“东窗事发”,动辍就吊销整个事务所的执业资格,让成百人立即流离失所!大所一方面是规模大,所它才有资格做上市业务;正因为如此,另一方面他们犯错误的概率也就大,所以受处罚的多是一些大所。如果大所一个个倒下,留下的一批小所再“从头越”,在这样的政策指导下,我们中国永远不会有“五大”。即使是在美国,如果也实行这样的政策,今天也不可能有“五大”!因为“五大”也在不断犯错误,一百多年中,不知道犯了多少错误,而且不少属于“大案要案”。如果安然事件中的安达信,发生在今天的中国,恐怕“枪毙”一百次都有余了!

  在资本市场甚至在整个社会,法律应该是规范主体行为的最基本准则,而诚信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可以提倡,但不能以提倡诚信来掩盖法律建构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是以其商业性为基础的。会计师的独立和公正时时刻刻与其利益在博弈,一旦遇到利益大于诚信的时候,故意犯错或有意回避等就会产生。然而,获益都是即时的,而受罚都是滞后的,眼前的利益或许更能诱惑会计师去有意或无意地犯错,因为预期获益而舞弊是与生俱来的。所以,法律必须事先约定,不让在公正与利益博弈时存在时间差。法律是保证诚信最重要的基石。

  (五)让市场利益主体监管营运主体。

  市场的营运主体是上市公司,而市场利益主体是多种投资者,让利益主体监督市场营运主体是最重要的、最有效的监管。美国的安然与中国的银广厦,同属造假,同属对利益的追求,同属缺乏诚信,但两起事件有着许多不同点。不能简单地把“安然”称之为“中国的银广厦”,关键就在于两者监督的主体不同。

  因利益失衡出现的重大偏差,需要通过平衡利益来校正。将银广夏事件与安然事件前后市场的种种反应进行对比,就可以看到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发展多种利益主体是何等迫切

  安然造假被揭穿是个比较长的过程,是投资人“用脚投票”的结果。安然股价在2001年初最高时达90美元,后来随着媒体和分析师的质疑步步下跌,跌至1美元以下,破产已完全在预期之中。所以《华尔街日报》说:“安然败了,但市场胜了。”

  银广夏的造假故事触目惊心,在反思过程中,人们对监管的理解,还是过多地集中在职能部门身上,例如证监会和司法机构;集中在注册会计师身上,例如中天勤。其结果是“中天勤崩塌,银广厦发达”,“事务所死了,上市公司活着”。从安然事件可以看出,证监会和司法介入固然重要,但这主要还是事后的监管,而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若要较早阻止或揭露造假行为,使市场公正和效率得以体现,市场本身的制衡力量很重要。我们缺乏的恰恰是这种最强大、最及时、最根本的监管——市场参与者的监管。

  专家们分析,中国的市场参与者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相当薄弱。这与中国证券市场与生俱来的结构性缺陷相关,也与市场本身的发展水平相关。成熟的市场上总有相互对立的利益主体,相辅相成,相克相生,各种利益主体形成平衡,各方的分析师和媒体一起形成强大的市场合力,推动了市场透明度的提高。中国市场发展还在初期,买方与卖方几乎已经利益趋同——暗中勾结者之外,最重要的是券商自身恰恰正是卖方,“买卖一家”的垄断局面使市场上难以形成独立的强大买方力量。在这种既有的格局中,注册会计师只能扮演“替罪羊”的角色!

  因利益失衡出现的重大偏差,需要通过平衡利益来校正。将银广夏事件与安然事件前后市场的种种反应进行对比,就可以看到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发展多种利益主体是何等迫切。目前,我国一是在基金业放开行业准入,改审批制为核准制,使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与壮大体现出多种利益主体并存的原则;二是选择时机推出新的金融工具,建立做空机制,使市场的各种力量有足够的激励相互制衡。在当前,决策者可能出于对现有行政“监管能力”的担忧,放缓市场自由化脚步。不过,理论和经验都表明,以行政监管来代替市场监督从来是得不偿失,以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来取代一切,那也只能是一种幻想!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才是建立公正市场秩序之本。

  (六)要想实行“上市公司退市制”政府要首先退市。

  由于我国目前的股市基本上还是“政府股市”、“政策股市”,所以要实现“上市公司退市制”,必须首先让政府退出市场。

  3.15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日子,买了假货可以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还可到法院去告状,讨个公道。但是买了弄虚作假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想投诉,早先是法院“不受理”,现在是“受理”了,但附加条件又很多。为什么不能象实物商品那样,严惩造假者,真正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呢?回答说:“买商品是为了用,买股票是投机,既然是投机就承担风险,所以得拿出点本儿来,比如无偿交出50%股权之类的。”

  在百货商场里,顾客是上帝;在股市里,股民就不是上帝了,这就是我们股市的悲哀。象王海那样的打假英雄是不买股票的,因为他知道,想到股市里来打假是很难的!买了假商品,可以索赔,买了郑百文,让你无偿拿出50%的股权,还要说风险共担,否则颗粒无收!这就叫气死打假英雄!最后总得找一个“替死的”来打一顿——那就只有注册会计师!

  有人说:“中国的上市公司反正死不了,因为它是国有企业”!从“深圳原野”摇身一变成了“世纪星源”,从“琼民源”摇身一变成为“中关村”。丑小鸭变天鹅,股民发了大财。银广厦作假跌到底部,现在连连涨停。郑百文重组多次失败,又杀出了个“三联”,似乎又会“前程似景”。ST版块轮番涨,绩优股不断跌。法宝就是“重组”。实质上是用“重组”逃避了赔偿的经济责任。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特色”就是“赔不起就重组”,而重组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这种方式的危害性极大,注册会计师因此而受牵连的不在少数。

  安然事件发生之后,被吓坏了的人们突然发现,原来“信用”如此重要,不仅是对上市公司,而且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更涉及整个经济体系;人们同时发现,原来属于不起眼的会计竟然也如此重要,甚至可能成为经济危机的导火索。果真如此吗?会计固然重要,但是我们这里讨论的都是会计提供信息给投资者这一职能,它只影响我们眼中的企业,而不影响真实的企业。会计的描绘可能让人们产生好的或不好的预期,于是就产生了2001年末发生的“注册会计师做假”连锁反应。安永的主席詹姆斯?特利说,安然事件“在本质上是经营失败”。虽然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的担忧不无道理,但会计问题不等于经营问题,会计失败也不等于经营失败。

  在一个事件发生之后,由于恐惧心理的作用,人们往往做出过度的反应,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事实终归会战胜恐惧。会计虽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决定经济成败的关键是企业的经营质量,而不是会计质量。也许我们应该换一个角度来看待最近半年来发生的这一系列事件,至少它们让我们在癌细胞还没有扩散之前发现了肿瘤的存在,并引导我们走向更完善的经济体制。

  把“花钱容易挣钱难”这句话改成“圈钱容易挣钱难”,用以形容众国有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倒是十分贴切。 股民们都知道,上市公司在配股或增发新股前,都有令股民怦然心动的项目计划和预期收益(利润)计划,诱使股民们心甘情愿地掏钱认购。可是一旦圈钱的目的达到,多数上市公司立即随意改变资金投向,要么乱铺摊子,要么胡乱花钱,全然不顾股东的利益。有一支有形的手在背后操纵,那就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

  在一个规则形同虚设的股市内,掏钱购股是你股民的事,怎样花你股民的钱则是上市公司的事。如果说当年让大量“劣质”国企“包装”上市是政策的“失误”,那么现如今继续让大批“劣质”上市公司在股市内再度圈钱,则是监管机构的“容忍”所必然结出的恶果。

  现阶段的国内股市,上市公司绝大多数为国企,本该纯市场化的股市是个地道的“政府市”。既然国有资本是股市中占大头的原始股本,股市中上市公司的种种违规、违法之举以及难见阳光的腐败黑幕,政府属下的监管机构哪有能力予以彻查?哪能不有所顾忌?!

  要“从严”就得让“政府退市”。“国有股”“一股独大”受制于政府……,只要这个实质性的难题不突破,股市的“火灾”警报就不会解除!仅有注册会计师这个名不符实的“经济警察”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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