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舞弊行为时有发现,制止舞弊,防止腐败,是企业领导者十分关注的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尤其是舞弊审计日益受到重视。为此,笔者谈谈内部审计部门开展舞弊审计的程序和基本方法。
一、 舞弊审计的程序
(一)保持职业的警惕性,在常规审计中注意发现舞弊的迹象在一个组织中,舞弊行为的最基本表现,有为了组织获利而进行的舞弊行为和为了损害组织的利益而实施的舞弊两种主要形式。但不管是哪种形式,舞弊者的直接目的都是期望个人从中获利。例如,行贿、出售或转让不真实的或虚报的资产、故意做出不正当的转让价格等,都是为了使 本组织获利而进行的舞弊;而行贿,把一项可能盈利的交易转移给一个雇员或外人,贪污、有意地隐瞒或虚报事项或数据等,都属于使本组织利益受损而进行的舞弊。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常规审计时,需注意发现发生上述行为的可疑迹象,及时反馈给主要的职能部门。要做到这一点,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职业的警惕性,注重从内部控制制度分析入手,寻找薄弱环节,以协助防止舞弊;同时,内部审计人员还应具有足够的关于如何防止知识,以便于有能力识别舞弊行为。一旦判断有舞弊迹象,内部审计人员需要进行评价,以便做出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决定。
(二)保持职业的警惕性,及时将舞弊迹象通知组织内的有关部门为了避免超越审计权限而导致的审计风险,内部审计人员在明确了舞弊迹象并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组织内的有关部门,如纪检部门、安全部门等。这是实施舞弊审计鹅必要和程序,如果不这样做,就有可能跨越审计范围,使 审计工作凌驾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之上,从而导致“审计越权”的风险。 就内部审计程序来说,即使是以应有的职业谨慎的方式来进行,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检查出舞弊行为。
(三)保持审计的有效性,对舞弊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将舞弊的迹象通知了有关部门并获得组织允许后,即可建议进行必要的调查,同时着手实施跟踪审计。在进行舞弊行为调查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广泛搜集审计证据,评价组织内部涉及舞弊的可能层次和舞弊人员的范围,与此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应注意与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和其他专家协作,同时应考虑到调查范围内犯罪人员的权利及该组织本身的信誉。一旦通过调查过程得出初步结论,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对舞弊行为进行评价。分析舞弊产生的大兵团,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法,明确是否应对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在此基础上,拟定新的审计方法,以便帮助减少未来的类似舞弊问题的发生,并从中总结经验与教训,提高内部审计的层次,更好地体现内部审计的附加价值。
必须说明的是,调查过程中一个关键的阶段就是风险分析和控制月,注意违背诚实的可性性,了解被审计者过去的表现。在风险违背诚实的可能性,了解被审计者的过去表现。在风险分析中,评估控制风险是评估违法事项可能性的重要方法。诚然,控制系统本身局限必性,它最大的缺陷就是无法控制合伙舞弊的行为发生,这是我国当前许多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
(四)持舞弊审计的连续性,规范舞弊作业程序舞弊审计实际上是在必要的情况下常规审计的延伸。因此,舞弊审计遵循常规审计的基本程序进行。在实施,内部审计人员应做好审计工作底稿,在调查询问后,局面证据的副本或放入审计工作底稿,并要有被询问者的签名。此外,审计小组长和审计人员应及时对舞弊证据进行检查,以便为正确判断舞弊的发生提供公分的依据。由于工作底稿的机密性和潜在的与它们有的诉讼等原因,因此,现常规审计不同,舞弊审计的工作底稿应谨慎保存,以保证其安全,这种要求有助于确保得出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审计报告。
通过完整严密的审计过程,内部审计人在得出明确结论的基础上,将舞弊审计情况以书面形势向组织的管理层报告,将舞弊审计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组织的管理层报告。报告必须包括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是否有足够的资料来进行调查的结论,并总结所发现的建议,以便为作出决定提供依据,还需要说明的是,与常规审计的不同之处是舞弊审计报告的必需就必须提交给法律顾问进行审查,以保证报告内容的合法,最大限度的减低舞弊审计的风险。
(五)舞弊审计的常用方法当前,在国外,企业组织的高级管理层特别重视开展企业内部的舞弊审计工作,这是因为管理人员认为内部审计师对组织 的业务和控制都比较熟悉,因此,与外部审计人员相比,内部审计人员容易发现舞弊问题。另外 ,内部审计人员在本质上关注的是控制,这自然就包括对舞弊的控制在内,因此,实施舞弊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之一,与组织内的其他职能部门相比,内部审计人有优势发现舞弊嫌疑。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内部审计人员实施舞弊审计的方法也日臻完善,逐渐形成体系,具体形式有:
1、发展诚实方案,实施检查特权。企业组织内的有关职能部门携手并肩,全面检查舞弊行为时,促进组织内员工朝着诚实的方向发展,在这样的要求下,高级 管理层的特权受到全体员工的监督与检查。此外,提倡职业道德,避免利益冲突,避免管理层滥用职权,鼓励检举揭发,使舞弊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受到限制与制约。
2、“红旗”标志法。其实 ,红旗标志法的实质是组织内的管理层在总结以往舞弊情况发生的基础上,整理归纳一整套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最高的相关经验,并用文字将之展示出来,以警示他人注意舞弊发生的可能性经及发生的特征和基本善。当然,这种警示内容表现为组织内部控制系统薄弱的一些主要环节,它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受“红旗”标志制作者的经验、专业知识,工作深度和广度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因而,“红旗”标志法在舞弊审计工作中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3、制造错误法。其含义是内部审计人喘实施舞弊审计时,制造真正的错误以观察其能否通过控制系统,经此评估控制系统的缺陷和易受舞弊破坏的上些环节。制造错误并发现它们的处理过程,其优点是能够使组织中可能存在的舞弊暴露的具体信息一目了然。
上述三种方法在舞弊审计工作中使用的较这普遍,也比较灵活,但审计人中央书记处,不能将它们割裂以理解,各种方法的灵活,有助于提高舞弊审计的质量。在运用每一种审计方法时,都应考虑如下三个主要标准:
1、现有条件招致违法行为的风险;
2、组织内拥有权利和责任的个人或集体处于某种原因或动机从事违法活动的可能 性。
3、组织内拥有权力和责任的个人或集体工作态度或道德观念有问题,以致进行深入考虑管理当局的压力、重要业务审计的难度、并联方面的影响、控制环境薄弱等相关因素,确保审计方法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