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核对法
主要方法是:
1、总体匡算被检查(稽核)行的贷款应收利息,确定其贷款利息收入水平,如有异常,应查明原因,看是否存在截留、少计利息收入行为。
2、核对利息收入是否全额人大账。计算公式有:
(1)本计算息日应计贷款利息额—本计息日表内、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增加额;各贷款企业利息专户实付利息总额
(2)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逐笔收取表内应收利息的核对:本期表内应收利息减少额—本期非收息原因冲减表内应收利息额二本期从各企业收取表内应收利息总额
(3)按收付实现制原则逐笔收取表外应收利息的核对,应是一个连等式:本期表外应收利息减少额—本期非收息原因冲减表外应收利息额二本期贷款利息收入增加数:本期从企业收取表外应收利息
每月应收利息可根据柜台打印的计息余额一览表计算,并与贷款分户账或借据勾对看有无计息遗漏,如发现公式两不相等,要审查是否存在直接用现金付息或转移、截留利息收入的问题;关于收取表、内外应收利息是否全额人账的核对,最稳妥的方法是核对科目日结单所附原始付息凭证,因为账务记载可以经过人工处理,难以确定信息真假。
3、检查询问被检查(稽核)行其它收入情况,核实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工本费收入是否全额入账,看是否存在捐赠收入、租赁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信和资产评估收入等,并检查以上收入是否如数人账。
二、费用支出审查法
一是对比分析被检查(稽核)行近年来费用总额增减变化和结构变化情况,分析变化的原因是否合理,发现疑点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
二是对费用发票逐一审查,找出可疑发票,追查确认虚假支出是否进入“小金库”;
三是重点检查大额费用发生是否真实,主要检查租赁费、资产修理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公杂费、电子设备运转费、营业外支出等重点。
三、票据核对法
具体方法是:调查了解被检查(稽核)行拥有哪些票据,如手续费、工本费收入发票、租赁收入专用发票、食堂和招待所内部往来结算票据等,核对存根联金额与收入记账联人账金额是否一致。如被检查(稽核)行不提供存根联,必要时可到被收费单位核对收据联,审查其是否存在收费少入或不入账从而私设“小金库”问题。
四、实物盘点法
实物盘点法要着重注意如下方面:一是现金查库最好是采取突击方式,对单位营业间的现金库存和行政出纳现金库存都要进行盘点,重点是行政出纳现金库存;二是要清点出纳保管的所有现金和单据及存折,主要检查有无可疑借条、领条、存折和钱物发放表等;三是发现长短款与账务无关的单据及存折应查明原因;四是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盘点要彻底,要清点所有实物,对报废资产要审查是否合规、收入是否全额入账,代保管实物要逐一核对,分清所有权,不能与自有资产相混淆,防止蒙混过关;五是对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看有无账外资产,进而查明账外资产来源。
五、支出勾对法
主要是勾对存款利息支出,看有无虚列利息支出购建固定资产或进入“小金库”。勾对存款利息支出的平衡公式如下:
本计息日存款利息支出总额:本计息日转入各开户企业存款账户利息之和
全年对四个季度计息日存款利息出账与入账情况进行勾兑,如存款利息支出科目中列支的利息支出数大于转入各开户企业存款账户利息之和,在排除无结清户直接付现等情况的前提下,应追查多付利息去向,查明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