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服务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作为审计服务购买方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不是内生性的,而是来自于外界(例如,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债权银行或外部股东)的法定义务,被审计单位本身不存在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审计服务的真正需求者是被审计单位的外部利益关系人,例如:投资者、债权人、税务机关、政府采购机关、学者等等。审计服务是衡量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在多大程度上公允地、一致地披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财务变动情况,审计服务通过诸如审计抽样等技术方法来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与公认会计准则的符合程度来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独立审计本质上是独立的外部监督活动或“外部控制”(文硕,1996),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审计起源看独立审计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众所周知,现代审计的发源地在英国,这种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南海事件”导致了数以万计的债权人和股东蒙受损失从而导致了对其会计账目的检查;第二阶段英国通过了由国王授予特许证来设立股份公司的法案,之后还颁布了《股份公司法》,明确规定“账簿须经董事以外的第三者审查,执行审计业务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尽管此后英国股份公司的发展又经波折,但由此确立了审计的基本原则,此即:
(1)独立性,账簿须经独立的第三者审查;
(2)审计人员聘用相关事宜的最后决定权归企业所有者;
(3)企业的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在不同状态下可能分别属于管理者、股东、债权人、职工、甚至法院(利益相关者主义的典型例证),因此就可以理解在审计安排不同具体情况下的种种不同安排。
虽然具体而言各国审计实践都有所区别,但是在基本原则方面则没有超过以上三点。可见,独立审计的产生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是为了保护包括股东和债权人在内的利益关系者的权利和利益,实质上也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而这正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本质和内容。
从交易费用看独立审计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考虑到审计人员和事务所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审计这种外部监督活动采取了鉴证服务的形式,独立审计目的在于降低代理成本或者交易费用。审计是不同类型的交易费用的替代机制,即以外部监督成本代替内部组织成本的转换机制。另一方面,审计也是以“对结果的监督”替代“对过程的监督(迈克尔。迪屈奇,1994)”的转换机制。由于对过程的全面监督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们转向了对经营业绩、即结果的监督,审计检查了会计意义上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财务变动状况,而这正是其他各种评价和考核方式的基础。
就企业而言,我们可以将交易成本划分为内部组织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包括为了审计的外部监督成本)。在科斯(1937)看来,交易费用是为各种生产要素定价的成本,而德姆塞茨(1968)把交易成本定义为“所有权权利交换的成本”。虽然交易费用所指极广,但一般而言,它可以用“制度成本”来概括,包括“所有与(1)制度或组织的建立或变迁,和(2)制度或组织的使用有关的成本(菲吕博顿和瑞切特,1991)”这里的制度或组织既包括宏观上的、也包括微观上的各项政治、经济、法律、行政、市场、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制度和组织。而与审计相关的交易费用主要体现为行使剩余决策权而发生的成本上或者所谓“行使发号施令权利的成本”上。为此,企业必须将包括决策发起和实施在内的决策管理职能,与包括决策批准和监控评价在内的决策控制职能分配给不同的各方(法玛、詹森,1983)。而审计就是第三方独立“监督和评价”、“监督职能”以及“其他制度”。换句括讲,使这些职能得以运转、维护和使用这些制度的交易成本就包括了审计成本。
SiegwartLindenberg(1991)认为,如果不知道不同的任务定义对社会认可的生长(或破坏)造成的后果,那么,对内部组织中的交易成本和代理问题的分析实际上是很不完全的。在这方面,内部组织中任务结构的设计与交易成本的产生和降低有着密切关系。一项任务对代理人脑力活动的要求越高,委托人就越依赖代理人的好意,治理结构就越必须包括社会生产函数的效应。由此观之,审计服务于“社会认可”和“社会生产函数”,又由于我们难以做到对经理行为的监督,于是,委托人就不得不依赖代理人的“好意”。此时,治理结构就越必须包括社会函数的效应,也就是说,在制订治理结构的时候就应将利益相关者纳入考虑。可以肯定的是,审计是目前诸多为此目的而设计的“设计”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从代理关系看独立审计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理解成为委托-代理结构。一个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处理的问题包括:
(1)谁应该成为委托人,而谁又应该成为代理人。
(2)委托人和代理人都以各自的“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又因为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对代理人无法进行全面监督,或者即便可以全面监督这样的监督成本也太高,因此必须签订代理契约以明确所有权——相机的剩余控制权的安排。
(3)由于不确定性、有限理性(不完全信息)、信息不对称、全面监督成本太高难度太大、以及契约的签订、执行和法院判决都带片面性等原因,决定了代理契约的不完备性。而就是因为契约的不完备性导致了相机控制的剩余控制权的极端重要性。在这个所有权结构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如何规定,相应的决策程序、监督和控制以及激励机制应如何安排?这就产生了最佳契约问题。
(4)什么是最佳契约呢?代理成本最小从而企业总价值最大的契约,或者说能使剩余求偿权与相机控制权达到最大对应的委托-代理结构是最佳契约。
(5)如何实施和监督这些合约呢?进而,如何调整这些合约呢?这就马上涉及到在经营过程中信息反馈和监控。
(6)进一步地,代理成本是为使代理人以符合委托人最大利益而对代理人进行监督、控制、激励和惩罚的而产生的一系列包括订约、监督和委托人损失在内的成本(DouglasR.Emery和JohnD.Finnerty,1997),其中监督成本就包括了独立审计成本。代理成本最小意味着上述监督、控制、激励和惩罚等诸成本的总和最小,它们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监督成本上升,委托人损失成本就有可能下降;而如果监督成本下降,委托人的控制成本、激励成本、委托人损失就有可能上升。为了使它们的总和达到最小,就应该使边际监督成本等于边际非监督成本。这就从量的规定性决定了审计的边界范围和法律责任,也就是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报告的遵循性和一致性来检查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财务变动状况,审计以这样的方式提供了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