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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库存存货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运作情况的晴雨表;也往往成为少数人用来调节利润、偷逃国家税费基金的调节器。库存存货(包括原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量有多少,价值几何,是责任真实性审计的一个重点,是核实企业利润真实与否的关键问题,是前任与后任法人代表争议的焦点问题,也是审计公证鉴定的一个难点问题。笔者结合审计实践,就库存存货审计谈点粗浅认识。
一、对存货“量、值、质”的认定
1、对存货库存量的真实性审定。
(1)通过对库存实物抽盘,检查库存帐、物、卡是否相符,有无短少或弄虚作假现象,有无入库不入帐,出库不出帐等问题。确属盘盈的,应冲减管理费用,计入前任实绩;盘亏的,要弄清原因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对财务部门结转成本的审计,检查企业财会部门库存物品帐与审核调整后的仓库保管帐,数量上是否一致,有无多转或少转生产销售成本。多转成本的,应调整计税利润;少转的,应加重对责任人的处罚,并调整有关帐户。
(3)对离任时间较长的经济责任,可根据离任后最近的盘点情况进行倒轧推算,经前后任认可后,按以上两种处理处理。
2、对存货库存值的合理性认定。可在弄清库存量的基础上,用以下几种办法对“值”进行认定:
(1)成本核对法。对抽样检查的物品成本(价)结转进行核对,查看有无多(少)转生产耗用原材料成本,多(少)转生产管理费、车间经费,多(少)转销售物品的产成品成本。对未按规定结转的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调整相应帐户,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2)横向比较法。把库存物品与同行业平均价格水平相比较,相同规格、相同质量产品价格相近或较低的,视为合理;明显高的,高出部分应视为潜亏。
(3)纵向比较法。当期库存物品,剔除物价上涨因素,与近几年的库存物品价格相比较,相近或低于前几年价格的,可视为合理;高出较多的,应作为有问题库存物品,对高出较多部分应视为潜亏。
(4)保本核算法。对超出正常库存需要的原材料,应以保证后任在组织生产或销售时基本不亏损为原则,可先将原材料按定额消耗标准加生产费用和应摊管理费用,套算为产成品价;再将产成品价加销售费用算出保本销售价,与市场不含税价相比较。低于或与市场价相近的视为正常,高出市场价较多的应视为潜亏。
(5)市价倒减法。对因技术改造或产品结构调整而造成积压的库存物品,可将这类物品的市场价减去正常的销售费用后,与库存价相比较,低于库存价较多的部分应视为潜亏。
3、对存货库存质的可靠性鉴定。对于存放在仓库时间较长且销售缓慢或销量很少的产成品以及长期积压的原材料,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1)属于适销对路、质量合格又在保质期内的产品,因营销不力而造成的压库,不应认为是潜亏或有问题商品。
(2)属于滞销积压物品,要进行市场。通过降价可以销售的,应按降价后的销售价减销售费用与库存滞销物品的成本价相比较,低于滞销物品成本价的部分,可视为潜亏或作为有问题商品处理。
(3)属于容易发生损耗、霉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积压物品,经销售与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鉴定后,应视为亏损。
二、在审计中重视的几个问题
1、对涉及库存的疑点问题要弄清。
弄清库存中的疑点问题,有利于检查各项内控制度在物资购销、仓库管理中的落实情况,正确评价企业领导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廉政建设情况。
(1)购销价格反常。对购价明显高于同类物品市场价或销价低于同类物品市场价过大的,要认真产生价格反常的原因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或调查。
(2)领用物品反常。对非生产车间及人员或生产车间及人员领用与本车间生产无关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辅助材料等反常现象,要督促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3)投入产出反常。生产耗用原材料、辅助材料与其产出的半成品、产成品应成一定的比例关系,对产出入库的半成品、产成品明显少于投入物品应当产出数的,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2、对库存涉税问题的处理要到位。
(1)非生产耗用物品的税务处理。对为生活区或职工福利耗用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未分列出来的,应当单列出来,减少进项税抵扣或视同销售增加销项税,相应调整企业帐面利润或增加亏损。对因企业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的库存物品遗失、短少、霉烂变质等损失,应相应减少进项税抵扣,调减利润或增加亏损。
(2)抵债物资的税务处理。企业商品发出后,购货方因资金等因素,长期拖延付款,只好用物资进行抵债。对这类库存抵债物资,应视同销售处理,并相关税费,调整企业利润或亏损。
3、对库存问题的评价要慎重。
(1)慎用“认定”。受抽样检查等多种因素,审计不可能将库存中所有问题都查出来;就是列为抽查的,由于受审计时间和人员素质等影响,也不一定能将问题查深查透;再说对有些问题的定性也很难十分准确。因此审计在对库存问题评价时慎用“审计认定”。
(2)客观反映。审计对库存问题的评价,客观反映库存的检查情况:一是介绍整个帐面库存情况和被审计单位自查情况;二是反映重点抽查情况,包括重点抽查物品的帐面数量、金额,库存盘查后的实有数量、金额,误差情况及原因;三是随机抽样检查情况,包括抽查样本的选择,抽查总金额占帐面库存总金额的比例,抽查误差情况及误差率(包括最大误差率和平均误差率)。对误差率较大的,扩大样本检查情况,也应予说明。
(3)推论有据。揭示企业库存物品问题,有完整的证据材料。属于推论的问题,要与检查的客观情况相符合;对企业仓库管理中的经验评价、结论,亦有相应的材料来证明。要防止审计评价与审计的证明材料和审计所揭示的问题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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